通告:關於龍井市人民政府關於老舊小區附屬設施拆除補償的事項 看這裡!

龍井市人民政府關於老舊小區

附屬設施拆除補償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老舊小區居住功能和品質,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增強市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部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9〕243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8〕17號)精神,龍井市積極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現將老舊小區附屬設施拆除補償方案通告如下:

一、範圍與內容

龍井市老舊小區改造的所有小區中的倉庫、菜窖進行拆除。

二、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

補償方式:對倉庫、菜窖使用人同意拆除的,於2020年5月5日前,到所屬社區簽訂拆除補償協議,不同意拆除的,由龍井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強制拆除。

補償標準:倉庫1000元/個,菜窖1000元/個。

希望廣大居民充分理解老舊小區改造的目的和意義,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把龍井建設成為一個“美麗、和諧、宜居”城市。

特此通告。


龍井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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