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秦人头税到清朝摊丁入亩,税收制度在历史上的演变

引言

中国拥有长达数千年的历史,过去的这几千年时间里,社会不断地发展,有的国家因为适应了社会的要求所以兴起,有的国家因为落后于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而倾覆,国家发展是否跟上了社会的发展该如何判断?经济税收制度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元素。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漫长的先秦时期里,九州大地上所实施的税收政策较是较为简单的人头税。武王建立周朝之后将天下划分为诸多小的诸侯国,将可以耕种的土地像一个"井"字一样分为九个部分,中间那一块属于天子的公田,诸侯国需要派人先耕种这一块土地,当公田耕种完毕,诸侯的人民就可以返回剩下八块当中属于诸侯的田地,耕种那一块土地。

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产生疑问,这样怎么可以说是人头税,不是把土地分成了九个部分吗?在当时的时代,农耕的工具极为简单,关于耕种的知识也极为有限,一些产量较大易于生存的粮食也未曾传入中国,简而言之就是生产力十分的低下,这个时候人力的因素就在食物的产量方面起了最为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先秦时期,一个国家人口的多少决定了这个国家国力是否强大。

从先秦人头税到清朝摊丁入亩,税收制度在历史上的演变

鲁哀公曾经向孔子的一位学生有若请教:因为气候不好所以这一年国家的收成不好,都不够我的吃穿用度了,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有若给出的答案是让他减少对于人民的赋税。鲁哀公很是惊讶:现在这点税收我都已经不够用了,再少那我岂不是更加不够?有若说只有百姓先富足了,你才能富足。

这一则记载于论语中的小故事,就告诉了我们在当时的税收制度之下,人口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可见当时的土地资源并不短缺,缺的只不过是去利用土地资源,把土地资源变成粮食的劳动力而已。

“商鞅变法”

春盛行百年的井田制度开始瓦解。面对国家财政的危机,许多的国家陆续开始变法。秋战国时期,周武王所建立的礼乐制度逐渐瓦解,强大的诸侯国逐渐崛起,百姓的分布不再平均,许多的人民愿意衣服强大的诸侯。

所以鲁国是第一个提出改革想法的国家,之所以是第一个,是因为鲁国的经济情况最为糟糕。鲁嘻公二十六年, 齐孝公曾经评论鲁国的情况 , 说是鲁国的房子里没有粮食贮存,鲁国的田地里面长满了野草。如果说仅仅是没有粮食贮存那可以理解,可为什么既没有粮食,又没有人在田中耕作?原因是鲁国以三桓为代表的贵族势力强大,甚至可以欺压鲁王,历史上昭公就曾经因为不堪忍受三桓的欺辱而跑到了别的国家。人民都跑去了他们的田地上,属于鲁王的公田因而就无人耕种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以东门氏为首的王室贵族提出了改革:不再以单纯征收公田上的粮食为税,而是整合所有的土地,每年统计所有的收成之后取其中的十分之一作为王室要征收的税粮。这是后来实施了将近千年的"初税亩"首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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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因为三桓的势力过于强大,鲁国的这一次变法以东门氏被驱逐而失败了。但是再往后百年,与这场变法拥有相同内核的变法出现在了中华大地上,其中最为我们熟悉的就是商鞅在秦国的变法。

这是秦国走向统一的重要一步,秦国地处关中,与太行山以东的国家相比较,它处于一个文化的边缘地带,在耕种土地的质量和文化方面都弱后于山东诸国。春秋晚期,韩赵魏三家分晋之后他虽然获得了东进的机会,但是依旧属于弱势地位,商鞅提倡的变法使得秦国的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得到了极大地提升,这才有了后来秦王扫六合一统天下的壮举。

“轻徭薄赋”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不断地增多,以秦国时期为基准的税法逐渐产生了弊端,早期思想家们简单的“轻徭薄赋”逐渐无法再解决国内的流民问题,农民的问题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秦王朝的覆灭给之后的汉帝国带来了深刻的反思,汉祚初立时期,汉高祖出行,偌大的长安城内找不到四匹毛色一样的马,萧何平时上朝做的更是简陋的牛车。面对这样的局面,汉初的执政者们统一定下了减轻税收的政策。上文所说的初税亩,税率大概是在十分之一左右,但是到了秦朝末期,税率已经达到了惊人的三分之二,汉初的税收一减再减:汉高祖时期税率是十五分之一,创下了历来的最低,文帝时期的税收取消了十三年,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多来自于民间有钱人家为获得爵位的捐赠。到了景帝时期恢复了税收更是低到了三十分之一。

但这只是处于秦汉早期的政策,越是往后,简单的放低税率就越行不通,因为土地开始被大的家族或者商人兼并,农民失去了土地,税率再低也无济于事。有能力的皇帝们为此大多颁布了平均土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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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这样也只是使得危及的情况得到了缓和,中央和地主的关系一直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唐朝一开始所实施的便是均田制度和"租庸调"相互配合的税收制度,均田就是尽量让所有农民获得土地,租是上缴粮食,庸是可以用布匹等东西代替服役,调是非常时期临时增加每年去服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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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安史之乱后,关陇地区的藩镇进一步崛起,大肆兼并土地,民间不少豪族也借机吞并了许多的土地,流民增多,中央财政再一次陷入危机,于是在唐德宗的时期,颁布了一条划分时代的税法:两税法。

顾名思义,就是将税收分为两部分,变成了一年在春秋两个季度收取两次税款,并且中央再退一步,将一部分本该属于中央的收入划给了地方的藩镇。

“摊丁入亩”

两税法是一次中央对于地方的妥协,但是时间线往后推,生产力人口不断上升,等到了明朝,这种类型的税法在此被时代所抛弃,于是便有了万历时期的张居正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制度。

张居正的想法是将原来分开征收的人头税以及土地税一起征收,雍正时期国家所推行的“摊丁入亩”,便是将户籍上所登记的人口要征收的税款并入土地税当中,最后交税的时候直接征收土地税。

从先秦人头税到清朝摊丁入亩,税收制度在历史上的演变

二者的内核其实是一致的,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得许多丢失土地的农民减轻了经济负担,因为人头税的减轻,所以百姓愿意生育,人口提升后生产力增强;收税的标准再一次得到明细,征收税款的官员也因此失去了许多贪污的机会,综合下来,国家再一次变得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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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几千年来中国的税收制度不断地变迁,但是主要都是在协调中央和地方,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所做的工作的目的不出防止土地兼并,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防止地方壮大威胁中央这三点。贤明有为的君主之所以能够被称贤明,大多是抱着以民为本的心态,投入精力去达到上述的三点。可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人民才是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人民有了更好的生活环境,国家才能有所发展,关于税收的几次改革,也都是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所进行的。


参考文献

《史记》

《资治通鉴》

《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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