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議左右,以匡人君”,淺談明朝監察制度及其借鑑意義

引子

明朝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封建主義專制的中央集權向君主專制個人集權政治轉化的關鍵時期,其各種政治制度森中國整個封建主義社會發展的進程中幾乎達到了頂峰,而明朝的監察制度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為此,通過闡述明朝的監察制度、監察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基本職能等內容,並總結其規律特點結合現時代實際情況,對其中精華要點予以提煉,以備借鑑,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行政監察體制提供積極有效的素材。

“諷議左右,以匡人君”,淺談明朝監察制度及其借鑑意義


一、前言

中國有數千年的文明史。中國的封建政治制度在全世界封建社會的發展歷程中是發展得最為典型和全面的,尤其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監察制度,作為封建社會政治形態中的重要元素,它的嚴密和完備程度是世界上其他封建國家無法相提並論的,同時它的傳承性和影響力也是為中外後世所矚目。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反映了中華民族特有的歷史文化和國情政貌,並積累了通過監察以清明吏治從而使封建統治得到鞏固的豐富經驗。澄清的吏治是一國安定繁榮、社會和諧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時也是一國法制建設的重要體現。作為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古代監察制度是封建國家機器的制衡器,它對封建社會政治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制衡、治官、檢察、監督、懲戒、彈劾以及教育等效能上,唐睿宗對監察制度的評價是“彰善癉惡,激濁揚清”,“政之理亂,實由此焉”。

“諷議左右,以匡人君”,淺談明朝監察制度及其借鑑意義

我國的古代監察制度以其發展程度為標準在時間上可將其劃分為六個階段,即第一,先秦時期的萌芽階段;第二,秦漢時期的形成階段;第三,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發展階段;第四,隋唐時期的成熟階段;第五,宋元時期的強化階段;第六,明清時期的嚴密階段。

明朝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封建主義專制的中央集權向君主專制個人集權政治轉化的關鍵時期,在這一期間,明朝的皇帝們總結了以往各代封建統治的經驗,尤其是吸取前朝即元朝“朝廷闇弱,威福下移”以致君主無權,吏治昏聵,不足百年國既敗亡的教訓,進一步擴大君主的權力範圍,並且不斷削弱相權直至取締,從而使明朝的君主專制統治空前強化。在此擴張鞏固皇權的過程中,封建監察制度也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和改革,使之較之前朝更為嚴密完善。

因此,運用馬克思主義辯證法來研究我國明代的監察制度,總結並弄清其表現、本質、特徵以及影響,批判地繼承汲取其發展運作過程中的經驗和不足,不僅會加深我們對中國政治制度和中華民族的國情的認識,而且對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監察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諷議左右,以匡人君”,淺談明朝監察制度及其借鑑意義


二、明朝監察制度解析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有別於西方的體制模式,且獨具特色,其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御史監察系統,再者是諫官言諫系統。

御史作為皇帝的耳目,又稱為臺官、察官或憲官,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糾察官邪、整肅朝綱。而其主要的工作方式則是運用彈劾的手段。諫官又稱為言官,他的職責是“諷議左右,以匡人君”

,其主要工作方式是諫諍封駁、審核詔令奏章。御史和言官職責的差別在於一者對下,一者至上,前者對下主要糾正查處文武百官的言行違失,後者對上監督勸諫皇帝的決策正誤,這兩者即構成了我國封建社會完整的一套監察體制。

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在即吳王位的時候便設置了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以鄧愈、湯和為御史大夫,劉基、章溢為御史中丞,他指出:“國家立三大府,中書總政事,都督掌軍旅,御史掌糾察。朝廷紀綱盡繫於此,而臺察之任尤清要。卿等當正己以律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縱奸,毋假公濟私以害物。”建國伊始。朱元璋即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監察機構,洪武十三年(1381)罷御史臺。十五年置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所屬有經歷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司。

“都御史職專糾合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作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狠茸貪冒壞官紀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皆刑部、大理寺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


“諷議左右,以匡人君”,淺談明朝監察制度及其借鑑意義

都察院下設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四川十二道監察御史後改北平道為北京道,後又罷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趾三道並於宣德十年定為十三道。各道監察御史的主要職責為糾察內外百司之官邪,面劾暗奏。在內,南北二京審錄罪囚,吊刷案卷,巡視京營,監督臨視鄉試、會試以及武舉考試。巡視光祿寺、倉場、內庫,巡視皇城、五城並輪值登聞鼓。在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茶馬、漕運、關防、債運、印馬、屯田。軍隊行動則有監軍明紀載功,各有其專司之監察權限。

同時對御史臺出巡有具體要求:“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艚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剪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明代御史的官秩不高,但權力很大,職權行使,頗有雷厲風行之勢,且權限範圍極廣,每一御史都有權利由內外所有機構、官員進行彈劾,並直接對皇帝負責。這有效地懲治了政治腐敗。

當前的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全國人民明朝的監察制度非常複雜,各個時期的變化也頗多,哪些方面具有借鑑意義,哪些方面需要引以為戒,這是一個值得認真考慮的問題。總的來看,以下這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一)監察部門權力很強大,嚴密監察網絡

明朝監察部門的權力非常大,監察涉及的範圍也非常廣泛,幾乎可以將政治、經濟、司法、軍事、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全部都納入到監察的範圍之內,從而形成了一個非常嚴密的監察網絡。此外,明朝還授與監察官員大事奏裁、小事立決的權力,可以當機立斷地處理遇到的各種問題。在御史行使彈劾的權力時,任何官員都要停職待罪,而不論他的官秩有多高,這一規定非常有利於監察官員審查案件,排除了許多不必要的干擾。另外,監察部門甚至可以拒絕接受皇帝錯誤詔敕的權力,明朝文獻中出現過很多類似“不奉詔”“不敢奉制”、“請不奉制”等的字句,就是證明監察官員擁有這種特權的有效證據。

(二)行政和監察權力互相制約

明朝的各種典章制度比較健全成熟,從而使各種權力各個部門在制度上處於一個平衡且相互制約的環境當中,當然,都察院和六科給事中也都身在其中。無論是監督者或是被監督者,極大的權力都會帶來極大的腐敗,這是歷史的一個鐵律,只有把權力都納入到一個平衡的系統中,才能有效地遏制腐敗的發生。

“諷議左右,以匡人君”,淺談明朝監察制度及其借鑑意義


(三)監察部門的垂直領導體系

明朝的督撫和十三道巡按御史直屬於中央,權力來源於皇帝,直接向皇帝負責,且獨立建署,實行自上而下的層層監督,權小者被權力大的人監督,下級被上級監督,皇帝則掌控所有。這種獨特的設置,可以避免和排除同級或上級被監督行政部門長官的干涉,從而有利於監察機構能夠獨立地行駛監察權。這種舉措可以借鑑,但是其中的弊端也是很明顯的,因為它是單向的且路線狹窄的,缺少社會輿論的關注和下級對上級的監督。

(四)監察制度健全

監察活動法律化我國古代監察制度有著一個逐漸成熟完善的過程,如果說唐宋時期達到了比較成熟的階段,那麼明朝的制度就已經相當完備了,在這一歷史時期,監察部門的分工更加明確清晰,御史、六科職責明確,分工與協作兼備,從中央到地方從行政系統內部到外部,完全處於這個大的監察網絡之中,監察制度的健全,才是監察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基本保證。舊嘲在當時那種君權之上的封建社會中,制定法律賦予法律權力的是皇帝。而首先破壞法律的往往也是皇帝本人。但是儘管如此,有關監察法的制定對於御史們正確地行使職權,對官員的糾正彈劾有理有據,並保持監察工作穩定有秩序的進行還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監察法律的設定也是對監察機構人員工作規範和行使其權力的一種約束。雖然在封建社會中。監察法規的發展一直比較緩慢,但是到了明朝依然出現了比較完整的監察法規,如《憲綱條例》。

(五)必須實行廣開言路的原則

在上面的第三條中我們指出了明朝監察機構的垂直領導監察體系的弊病,其中一點就是路線狹窄缺少社會輿論的關注,這也就提醒我們在監察工作中一定要做到眼明耳聰、廣開言路。在整個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歷史進程中,凡能廣開言路、提倡諫諍的歷史時期,往往是政府吏治清明,經濟繁榮發展;而言路阻塞、拒諫厭諍的歷史時期,則無不朝堂昏暗,社會無序。由此可見,朝堂言路通暢與否直接反映了一朝的政治清明的狀況,意義可謂重大。正如當今信訪工作,不僅是政府關心民生民計的一個窗口,同時也是從另一角度監督政府工作的一種重要方式。

【參考文獻】

【1】(宋)宋敏求.唐大詔令集·令御史錄奏內外官職事詔

【2】(清)延熙.欽定臺規·巡典一(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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