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紀委監委:落實“鄉案縣審”打造“鐵案工程”

“該案違紀事實認定證據材料不充分,請按照審理室出具的問題清單進行補充完善。”原平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工作人員在審理某鄉鎮移送的案件時,提出意見建議。


今年以來,原平市紀委監委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制定“鄉案縣審”工作辦法,要求鄉鎮紀委立案審查的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所有案件,在提請鄉鎮黨委集體研究作出處理決定前,均須移送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審核把關。對於重大、複雜、疑難案件,鄉鎮紀委案件審查組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並提出傾向性意見的以及對違紀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的,經鄉鎮紀委案件審理組提前介入審理的,及時與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溝通。


市紀委監委堅持嚴把審核關口,根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二十四字標準,特別是從問題線索來源、初核、立案、審查到鄉鎮紀委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對每個辦案環節均進行認真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案件所認定的違紀事實是否清楚、收集的證據是否全面客觀和具有關聯性、定性是否準確、量紀是否恰當及辦案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對案件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程序不合規的,退回鄉鎮紀委重新審查;對案件材料不齊全或手續不完備的,退回鄉鎮紀委補充完善。同時密切跟蹤督促抓好整改,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檢驗,切實維護紀法權威。


與此同時,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還通過以案帶訓、案件審理工作目標管理、案件質量檢查和業務培訓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不斷加強對鄉鎮紀委案件審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導。今年1-3月份,原平市紀委監委審理鄉鎮紀委移送案件71件,指導完善案件資料、溝通案情113次,提出案件質量問題184條,對定性不準、證據不足的違紀違法案件退查退補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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