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纪委监委:落实“乡案县审”打造“铁案工程”

“该案违纪事实认定证据材料不充分,请按照审理室出具的问题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原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理某乡镇移送的案件时,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以来,原平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乡案县审”工作办法,要求乡镇纪委立案审查的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所有案件,在提请乡镇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前,均须移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乡镇纪委案件审查组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以及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组提前介入审理的,及时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沟通。


市纪委监委坚持严把审核关口,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标准,特别是从问题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到乡镇纪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每个办案环节均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所认定的违纪事实是否清楚、收集的证据是否全面客观和具有关联性、定性是否准确、量纪是否恰当及办案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规的,退回乡镇纪委重新审查;对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退回乡镇纪委补充完善。同时密切跟踪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切实维护纪法权威。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还通过以案带训、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案件质量检查和业务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不断加强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今年1-3月份,原平市纪委监委审理乡镇纪委移送案件71件,指导完善案件资料、沟通案情113次,提出案件质量问题184条,对定性不准、证据不足的违纪违法案件退查退补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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