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巨量原始股到二级市场减持问题?

用户天一鸿


这并不是问题,这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模式。

一、优质企业通过IPO上市,让原始创业股东的资产获得二级市场定价,从而通过经营企业带来资本市场财富,一方面增加了引导创业创富的社会方向,一方面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投资的标的。

二、A股一直实行审批制,而美股港股一直是实施注册制,也就是符合基本门槛即可上市。而这些天量的企业股份发行到二级市场,不仅没有影响股市发展,反而为美股港股长牛带来了活力,大量优质企业吸引了更多资金前来投资。

三、减持并没有问题,经营企业的目的之一就是变现财富更好地改善生活品质,享受人生。减持的方式,全世界都一样。

四、问题出在哪儿呢?重点来了:

1、A股对新股的热捧,有机构的认购和券商的包销,使得不管新股是否优质都可以高估值发行,然后上市后再急拉翻个几倍,造就了大量的高估值泡沫新股,随后的漫漫价值回归长途极大拖累了指数。

2、机构和券商对新股的热情从何而来,我们无法知晓其动机,但是这是一个极度不正常的现象,背后是否有什么交易和隐情我们无从得知。

3、A股的流动性泛滥使得大量垃圾股票长期高估值,高成交量,高换手率,同样这里面有什么不能放到台面的东西我们也无从得知。

4、炒新、炒小、炒垃圾的A股什么时候能够得到改变?答案是从现在开始会慢慢转变。注册制会带来天量的新股、垃圾股,市场无法再像过去一样全盘接纳,最后大部分股票会美股化、港股化,A股成熟的两个标志:一是新股破发成常态;二是遍地仙股。到这个时候,题主的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


经济哲学烟酒僧


大股东原始股减持时间与数量应与公司赢利及分红挂钩!还应规定不得低于发行价与净资产!


金鸡湖畔投资思索


一、股票上市,意味着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然而,为了避免原股东上市后立马套现走人而导致公司经营混乱,国家、证监会、交易所等层面均对原股东在上市后出售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系列规定:

1、国家层面:《公司法》等

2、证监会层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历次保荐代表人培训提出的要求(内部规则,实践中效力跟法律一样)等

3、交易所层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二、总的来说,要确定某股东的限售期并不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估计要用3页纸的一个大表格才能把各种类型的限售要求说清楚,确定限售期要考虑很多因素,常见的有:

1、在哪个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规定均有差。

2、股东的性质——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锁定期要求不同。

3、成为股东的时间长短——比如,上市前6个月内入股与上市前24个月入股的锁定期要求不同。

4、成为股东的途径——增资入股与受让股份入股的股东,锁定期可能不同(受让的话还要看是否从控股股东处购买的。

5、股东是否同时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有额外的锁定要。

6、证监会审核时的要求——经常变,所以有时候会看到一些比较非常规的锁定期要求。

7、最后,以5%划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权分置改革时候的要求(所谓大非、小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