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卡催收外包合理合法嗎?

古情濃意


首先明確回答是合理合法的:

1、合理性:

1)進行催收是一項極耗資源的事情,人力物力成本、資金成本等等,而且機器繁瑣,所以銀行完全有理由將催收進行外包,以將更多資源用於其他方面;

2)現在市面上有很多專業的催收公司,他們有專業的團隊,完善的催收流程,銀行將催收交給他們,只需付少量的成本即可追回部分很可能壞賬的信貸資產;

2、合法性

銀行將催收外包,一種模式是直接出售資產包,相當於將債權賣給催收公司,另一種相當於是僱傭外包催收公司,外包公司提供一種催收服務,這些都是合法的商業行為;

如果不合理合法的話,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還會存在嗎?

即便是外包的催收公司採用了非法的方式,但也是催收公司非法,而不是銀行外包催收的行為不合法。


風起的佩奇


本人曾在銀行工作過多年,工作中也曾負責過貸後的管理(含信用卡的逾期處理),後辭職從事律師工作。我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及法律規定來談這個問題。

一、銀行將信用卡催收業務外包這一行為的本身是合理合法的。理由:

我國法律並不禁止銀行將信用卡催收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催收公司。畢竟,銀行的外包活動是民事行為,銀行在外包中,是需要付給第三方催收公司一定的提成的(按照催收回款的金額計算),這是一種有償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活動中,法不禁止便自由。

另外,銀行的催收外包行為也不違反我國《民法總則》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的規定,並不破壞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

因此,銀行將信用卡催收業務外包這一行為的本身是合理合法的。

二、但是,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有暴力的催收手段,那持卡人造成傷害,那就是違法的,銀行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是有法律依據的,這個法律依據就是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刑法》。對此,單位也要求我的部門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對第三方催收公司進行嚴格的約束,避免銀行外包催收風險。

雖然銀行有相關的協議約束信用卡催收公司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催收公司的都會使用合法的手段去催收。但是最近幾年隨著銀行信用卡業務的不斷增多(包括我曾經工作的銀行),催收公司的業務也變得多了起來(催收公司可能接了好幾家銀行的催收業務),特別是對於那些長期逾期不還的賬單(比如超過1年時間不還的),銀行有可能直接打包轉讓給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公司買下這些壞賬資產之後,能催回來越多自己賺的錢越多。因此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有些催收公司可能會通過層層外包的方式把信用卡催收工作再轉包,這時候那些沒有跟銀行直接合作的催收機構就有可能出現暴力催收的行為,比如辱罵,毆打,騷擾持卡人親朋好友等,有的甚至將催收電話打到村委會、村婦聯。

  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出現暴力催收行為,那就是違法的。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68條規定,髮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另外,如果催收公司在催收的過程中給持卡人帶來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那就是觸犯刑法的有關規定,要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會給銀行帶來風險。

顯然,對此銀行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對第三方催收公司進行嚴格的約束,避免銀行外包催收風險。


談房論今


這個問題,我可以談談,我有個師兄在某國有大行信用卡中心從事催收管理工作,以前聊起過。

第一,這個催收外包我覺得是合理的。銀行催收之所以外包有幾個原因:1、正式編制員工有限,信用卡中心都是總行部門,可能負責催收的只是一兩個人,那麼這個只能外包。2、外包公司具有一定的專業性,銀行是希望儘量減少壞賬,所以當然是外包好點,催收公司催收模式化、流程化,效率和效果更好。

第二,我覺得也是合法的。信用卡持有人信用消費,本身就和銀行形成了債務債權關係,債務人到期不能還本,銀行當然有權要求債務人還款,銀行可以和第三方催收公司籤個委託代理合同,讓他行使這個債權請求權。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

  •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實施催收外包行為的銀行業務金融機構,應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明確催收外包機構選用標準、業務培訓、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等,選用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由本機構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准,並簽訂管理完善、職責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單純按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這裡需要說明銀監會,現在叫銀保監會,這個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它們的規定算部門規章,這個也屬於法律體系的一個層次。

所以銀行外包催收是合理合法的,只不過方式上需要有所考慮,如果題主覺得這個催收方式不當,可以向銀監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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