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太空熱潮”下外空國際規則發展動向

6月12至21日,聯合國外空委第62屆會議在維也納舉行。此次會議是外空委自去年聯大通過外空會議50週年(UNISPACE+50)決議規劃新形勢下外空治理未來方向後的首次屆會。從會議情況看,在當前各航天大國加大投入、外空開發出現新熱潮的背景下,外空國際規則制訂已進入新一輪活躍期。作為會議親歷者,小編在此分享“空間2030”議程磋商、外空活動長期可持續性(LTS)準則磋商和空間資源開發法律規則制訂等方面的進展情況,供研究交流參考。

新一輪“太空熱潮”下外空國際規則發展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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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2030”議程磋商穩步推進

“空間2030”議程工作組系根據聯大通過的UNISPACE+50決議設立,將利用今明兩年時間完成制訂“空間2030”議程及其實施計劃,於2020年提交第75屆聯大審議。“空間2030”議程實施計劃旨在完善外空全球治理機制,促進更好利用空間技術服務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其結果將對未來外空治理和國際合作機制產生重要影響。

工作組在前期多次磋商基礎上形成了更新版“空間2030”議程及其實施計劃“零草案”。“零草案”主要包括戰略願景、目標、實施計劃等內容,主要以UNISPACE+50籌備進程中確立的四大支柱,即空間經濟、空間社會、空間進入和空間外交為框架發展具體內容,涵蓋空間法、載人航天、衛星導航、空間減災、通信遙感、能力建設、國際合作等領域合作及協調內容。

本次會議主要圍繞“零草案”的結構和內容舉行了非正式磋商和工作組會議。各方在議程定位、側重點等問題上訴求較為分化。美國等強調以外空全球治理為導向制訂議程,支持商業航天和私營主體發揮作用。歐洲主張在農業、海洋、生物多樣性、災害管理、氣候變化、婦女平權等方面充分發揮空間技術和應用對可持續性發展的促進作用。我國和俄羅斯等主張議程應以促進可持續發展為導向,聚焦合作,加強外空活動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並建議對“外空全球治理”明確“以國際法為基礎”的限定,避免將一國法規作為國際標準。其他發展中國家還關注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內容。

工作組主席團將結合磋商討論情況並在進一步徵求成員國意見基礎上完善“零草案”,供2020年外空委及其科技、法律小組委員會會議期間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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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空活動長期可持續性準則磋商進入2.0階段

外空活動長期可持續性(Long-Term Sustainability of outer space activities,簡稱LTS)是聯合國近年來在和平利用外空領域的主要規則制訂進程。2010年外空委科技小組委員會設立由南非學者Peter Martinez任主席的工作組,由各國法律和技術專家歷經8年艱難談判,於2018年就序言和21條準則(guidelines)達成一致,剩餘7條準則缺乏共識。該工作組自去年外空委會議期間完成使命後,又經近一年艱苦磋商,各方最終在本次會議上彌合分歧走向妥協,同意成立新工作組交流執行準則經驗並討論制訂新準則。

LTS準則從外空活動的政策和監管框架、外空活動安全、外空國際合作與能力建設、外空科技研發等四方面制訂規則,已通過的準則主要涉及加強國內監管框架、提高空間物體軌道準確度、分享空間碎片監測信息、無線電頻率和軌道佔用、減輕空間天氣不利影響、加強空間物體登記、信息分享、小型空間物體的設計和操作、交會評估、促進國際合作、空間物體失控再入大氣層、激光束安全防護等問題。未達成一致的7條準則草案主要包括:巴西提出的外空活動僅用於和平目的準則草案,俄羅斯提出的關於地面設施安全、空間物體主動移除、未登記空間物體、空間物體避碰、防止外空活動改變空間自然環境、防止有害信息和通訊等內容的草案建議。

本次會上,美國、加拿大、日本、法國共提工作文件,要求會議正式通過21條準則草案,並在科技小組委員會下設立機制,以促進相關準則的執行和落實。我國和俄羅斯、尼加拉瓜、巴基斯坦、白俄羅斯共同提出反建議,要求作為通過準則草案的前提條件,應在外空委下設立工作組,重點談判前期未完成的準則和可能的新準則案文,同時強調執行準則的自願性質,未來工作組應促進各方分享自願執行準則的信息和經驗,不應具有監督的職責。

經反覆磋商,各方最終作出讓步,同意委員會通過已達成一致的LTS序言和21條準則,將其作為本屆會議報告附件,鼓勵各國和政府間國際組織自願執行已通過內容,並明確指出外空委是機制化討論執行和審查準則問題的主要平臺。委員會決定在科技小組委員會外空活動長期可持續性議題下設立5年期工作組,交流執行經驗、考慮制訂新準則、開展能力建設等工作。LTS進程將進入執行和談判並重的新階段。

新一輪“太空熱潮”下外空國際規則發展動向

各國代表合影慶祝LTS後續機制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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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資源開發法律規則制訂呼聲日高

隨著空間技術發展和更多私人實體參與,空間資源開發作為一種潛在新型外空活動逐漸受到關注。在美國、盧森堡已經制訂國內授權立法、非政府性質的海牙空間資源工作組成果接近尾聲即將出臺的背景下,各國要求在外空委平臺制訂空間資源開發國際規則的呼聲增強。

希臘和比利時於今年4月法律小組委員會會議期間正式提議在法律小組委員會設立工作組討論空間資源開發有關規則。俄羅斯、德國、墨西哥、巴西及我國等不少國家表示支持。美國、加拿大、荷蘭、盧森堡等國表示反對,認為應首先明確工作組職責、期限、成果預期等細節安排。美國、英國、荷蘭、盧森堡、墨西哥還主張將海牙空間資源治理工作組成果引入外空委。俄羅斯、德國、希臘、比利時還指出,個別國家通過國內立法予以管理,但單邊立法是否符合外空國際規則存在疑問,也容易造成立法“碎片化”現象,國際社會有必要對此類活動採取協調行動,利用外空委平臺探討建立相關國際制度。我國代表團表示,對空間資源開發的興趣和需求正不斷增長,法律制度和監管方面不應出現“真空”。應在堅持現有外空條約確立的法律框架和原則精神基礎上,逐步發展空間資源開發行為國際規則。會議同意,將於2020年法律小組委員會屆會期間就設立工作組問題進行非正式磋商。

新一輪“太空熱潮”下外空國際規則發展動向

中國代表團部分成員合影

此外,空間前沿科技的發展給傳統外空法帶來新的挑戰,外空規則制訂領域的潛在增長點也值得關注與研究。比如,一些國家認為,美歐已著手部署的大型衛星星座不僅影響天文觀測、危及發射活動安全、涉及惡意搶佔低軌資源,還涉及空間物體登記等法律問題,俄羅斯、烏克蘭呼籲從國際層面進行規管。日本大力宣介推廣空間碎片主動移除技術,俄羅斯和我國指出,這給認定發射國、確立管轄權、空間物體登記等傳統空間法規則適用都帶來新問題,需事先擬定國際規範。美國“3號航天政策令——國家空間交通管理政策”明確提出,在雙邊和多邊平臺鼓勵國際社會採用美國製訂的空間行為最佳做法和安全標準。也有不少國家表示,對於這種影響各國利益的空間問題,不應把一國政策和法規作為國際標準,應通過外空委平臺共同討論。由此,空間交通管理問題將是未來規則制訂的一個潛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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