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看待互聯網分享精神與版權意識的矛盾?

南風暖暖


在我看來這兩者本身並不存在矛盾,只是不少人曲解了互聯網分享精神的內涵,所以覺得兩者是對立的。需要明確指出的是分享精神不是傳播盜版,自己的原創作品的分享才是真正的分享,而傳播有明確商業價值聲明的作品並不是所謂分享精神,而是傷害原創者的權益,助漲盜版產業的氣焰。


先說下互聯網分享精神,傳統意義上的互聯網精神是“開放、平等、協作、分享”,這個理念從1959年ARPA建立ARPANET網開始便逐漸形成。其中的分享精神近似一個烏托邦的夢想,簡單來說就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資源共享,無需付費。從人性層面來說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互聯網早期確實存在這種氛圍。原因很簡單,當時活躍在網絡上的主要是極客,他們熱愛研究技術、編寫軟件、發表觀點...最重要的是這些貢獻者樂於分享,不求經濟層面的回報,更多的是精神層面的成就感。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普通網民的數量越來越多,這種純粹的共享就很難持續下去了。越來越多的人成為單一的索取者,只消費內容而不作貢獻,同時大量商業數字作品被搬到網絡上,於是乎一股打著“分享精神”旗號來傳播盜版作品的風氣開始興起。其中一些盜版內容的傳播者會以分享者自居,其實就是為自己不當行為找藉口,同時讓互聯網分享精神開始變得汙名化,引起了相關爭論。


再談談版權意識,版權的誕生始於印刷術在歐洲的普及。一開始的時候,出版商會花大價錢聘請作家、學者、大師為創作內容,可是更多的出版商更願意坐享其成,把競爭對手的書直接拿來翻印販賣。這樣慢慢地誰也不願當冤大頭了,盜版之風日漸盛行,整個出版業烏煙瘴氣。直到1710年,英國頒佈了《安妮女王法令》,這是世界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版權法。此後,盜版開始受到懲罰,出版行業逐漸恢復正常秩序。

到了如今的互聯網時代,信息的傳播越來越簡單快速,人們獲取信息的途徑也更加豐富。大量的內容,如書籍、電影、動漫、音樂等都搬到了網絡上,每一個有機會接觸到互聯網的人,都有條件把自己看過的書、錄製的電影上傳到互聯網,即使你潔身自好,杜絕一切互聯網上的盜版資源,也完全有可能在瀏覽、點擊、轉發或評論活動中無意識地協助到盜版活動,盜版侵權的問題成幾何級的放大。尤其是國內的網絡模式一直都是以免費和共享為主,大家也已經習慣了這種免費獲取內容的方式,導致盜版一直屢禁不止,逐步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這對付出了精力、時間或者金錢的創作者來說無疑是一種巨大的傷害,盜版將他們本應獲得的回報大大減少,甚至毫無收益。經濟利益的損失會打擊絕對大數創作者的積極性,久而久之願意創作內容的人將越來越少,優質的內容也會越發稀缺,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種巨大的損失。

大眾必須尊重版權,但是通過要求人們自覺抵制盜版資源的方式,不過是隔靴搔癢,無法真正的打擊到盜版行為。真正的解決方法在於打擊盜版產業鏈的上游,從源頭上切斷盜版資源的供給。以前要把這件事做好比較困難,因為數字版權作品易被人複製。大多數的數字版權作品,複製成本幾乎為0。除此之外,針對數字版權侵權行為的檢測、取證與維權行為,也需要付出極高的成本。而對於數字版權作品,如果沒有有效的版權確權手段,後續的版權交易、消費與流轉也無從談起。


這裡就要提到區塊鏈技術了,作為起源於比特幣的分佈式記賬網絡,區塊鏈本身便可直接服務於價值信息的流轉,這給版權作品的確權與交易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其採用公開賬簿模式,大大提升了版權服務的可信度。同時又出現了智能合約技術,也讓版權交易變得更加高效靈活。可以說區塊鏈天生適用於版權保護工作。

區塊鏈應用到數字版權上具體有以下幾點優勢:

1.安全可信:區塊鏈不可逆且不可篡改,鏈上的數據具有較高可信度。

2.便於追溯:區塊鏈能記錄所有使用和交易痕跡,可以追溯版權使用交易的全部過程。

3.去中心化:可以避免中心化應用存在的單點故障問題,實現多節點進行版權確認,所有節點都能看到完整的版權信息。

4. 相比傳統的版權註冊花費時間少、成本低。


目前區塊鏈技術發展還處於早期階段,有很多不夠成熟的地方,相信未來隨著相關技術的不斷成熟,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版權管理平臺能夠建立起來,以此加強對盜版的打擊力度,更好的保護原創作者的權益。


Tech青年


從我自己的經驗和角度來說,我認為

為什麼這麼說呢?

現在的互聯網經濟,已經慢慢從原先免費、盜版橫行的時代,逐漸走向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版權意識越來越高的時代了。

但是互聯網注重分享這一點從來沒有改變過。不論是以前還是現在。

很多人會覺得互聯網分享和版權意識衝突而且矛盾,其實呢,並不是這樣的。

我認為分享有這麼幾種:

  1. 免費無版權聲明的分享
  2. 免費盜竊他人版權的分享
  3. 免費有版權聲明的分享
  4. 付費購買的分享(不是買版權)

那麼我詳細說一下這幾種分享吧。

這一類分享屬於最無私的分享了,徹徹底底不在乎個人得失的將自己的知識、資源分享出去,別人可以免費獲得,任意使用和修改,不用擔心會被追責。

現在在互聯網上,這樣的分享還是大有存在的。

不過也正是因為這些存在,導致了一群人吶,形成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習慣,造就了一大批的薅羊毛黨、伸手黨。其實我很唾棄這幫人,只想著索取,卻不懂得感恩,一副你就應該免費分享的嘴臉,恬不知恥。

不過,也是這一類分享的存在,互聯網上的免費資源才那麼多,讓我們獲得了很多有用的東西。我到希望這樣的分享越多越好,但是不現實。

這一部分人群還是應該最令內容創作者頭大的了。而且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在搬運、盜竊他人辛苦創作的作品。就拿現在頭條上自媒體作者原創內容來說,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有很多人有被抄襲、洗稿、搬運的經歷吧。

我想這一塊,最成熟的應該是IT界的開源代碼了吧,以分享源代碼為崇高理想,做著以前人們不敢做的事情,程序員們深知創作不易,但是也儘可能的想幫助同行解決相同的問題和痛點。

從這個角度出發,又不希望被平白無故的抄襲,所以才有了GPL Apache2.0等等開源協議。

大家其實還是很希望更多人來分享優秀的作品,以供大家學習參考,但又不至於被完全的偷竊。

付費購買的分享

這一點就很好說啦,人家好不容易寫出來的作品,是想通過作品來變現的,在知識付費的時代裡,在正常不過了。

所以呢分享和版權並不衝突,尊重版權的同時也可以做出分享,而不是完全的藏著掖著不給你看。

分享的東西可以有版權,有版權的也一樣可以分享出去。只需要遵守作品規定和知識產權保護就行。


醬飯好劇


綜述

這個問題真的是太棒了,帶有明顯的黑客精神,所謂互聯網分享精神,就是黑客精神。互聯網分享精神與版權意識的矛盾,其實就是黑客精神與法律的矛盾,我將問題做一個轉換,再來論述。

黑客的生活

在人類社會上,有一個前提:信息是創新的力量。

第一臺通用計算機由美國製造,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黑客的起源地是麻省理工,因為當時的計算機太貴了的,只有大型機構才有資格使用,麻省理工的實驗室裡面是有計算機的。

然後,就有一群大學生,被計算機迷住了,他們的生活、工作、情感統統跟計算機連接起來,比如有一個叫做鮑勃·桑德斯的黑客,妻子瑪吉問他:“你願意幫我把車上額東西搬進來嗎?”結果每次的答案都是:"不能"。最後他的妻子才知道要把“願意”的字眼去掉,才能觸發丈夫腦中的程序。

有些黑客跟正常人的作息是不一樣的,他們一天的時間是36個小時,身邊放著維生素C,瘋狂工作,累了就睡,睡醒了又工作,無聊的時候就嗑點維生素。

黑客的倫理、文化、精神

後面的學者將黑客的倫理、文化、精神歸納為:

對計算機的訪問,以及任何有助於認識世界的事物,應當是不受限制的、完全的。任何人都應該有動手的權利;

信息必須自由獲取;

不迷信權威;

計算機可以讓生活更好;

……

從上面可以看出,所謂的互聯網共享精神就是黑客精神的一部分;黑客的眼中是沒有法律的,版權意識是法律意識的一種。因此,互聯網分享精神與版權意識的矛盾,就是黑客精神與法律的矛盾。

總結

如何看待這種矛盾呢?可以看到黑客精神、互聯網分享精神是創新的源泉和力量,很多創新都是黑客的功勞;至於法律和版權是那些商業化的極客為了自身的利益,而通過相關部門搗鼓出來的。

毫不客氣地講,如今已經沒有真正的黑客了,所有的互聯網分享精神也已經是蕩然無存了,看看互聯網知識付費就知道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