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计问策 科学规划 集体发力——石家庄井陉县吹响“法治乡村”建设冲锋号

寻计问策  科学规划  集体发力——石家庄井陉县吹响“法治乡村”建设冲锋号

“推进法治乡村创建,要真创示范,创真示范,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要因地制宜,结合乡镇、村庄实际情况,深入到村庄生产、生活、生态中去;要完善自治、德治、法治基本的治理体系,剔除人治传统习惯,法治促振兴,让老百姓的法治意识根深蒂固,法律素质全面提高”。4月15日,石家庄井陉县县委书记刘玉渭在法治乡村创建动员会上,向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发出动员令,该县法治乡村建设进入了“快车道”。

寻计问策,明确法治乡村建设正确方向。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学习和调查研究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上符合政策,下符合民意。一是县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深刻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具体内容和要求,保证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主动到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问计,争取业务指导,就创建实施方案反复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保证整体设计上不跑偏。三是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问策,征求县直部门和乡镇干部、农村村民的建议,对建设内容、形式、措施等进行调整,保证建设标准符合当地实际。

科学规划,明确法治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和标准。县委、县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确定了《关于建设法治乡村试点县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人实际出发”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三增两减一落实一提高”的目标,即:村两委班子严格依法履职、依法治理村务,建设新农村的能力明显增强,村级监督组织健全、监督制度完善,村民监督能力明显增强,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各类违法犯罪明显减少,各类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各项法律法规在农村得到有效落实;村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明确了“九个一”的创建标准,即:构建一个法治型组织;建立一套监督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农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一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建立一个治安防范网络;构建一个信访维稳联动模式;评选一批十星级文明户和最美家庭户;构建一个诚实守信的农村信用体系;打造一个美丽村庄。

集体发力,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动员县、乡、村三级力量,全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成立了三级领导机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及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各乡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乡村”创建领导小组,村“法治乡村”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实行县直执法部门包村,确定23个县直部门,每个部门分包2-3个试点村,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帮助做好法治乡村创建工作。建立派驻指导员制度,政法部门组建“法治乡村”指导员队伍,每名干部分包一个试点村,每月至少一次到村宣传法律知识、协调各类矛盾纠纷及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用于首批法治乡村创建的扶持资金、奖励资金和人员误工补贴。

“春风得意正当时”。石家庄井陉县县委、县政府继续发扬该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天路”精神,再次众擎易举、干群同心,立下军令状,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发起新的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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