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凌晨出击集中传唤——15名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嫌疑人受惩(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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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夜里的桔乡寒气逼人,人们都躲在温暖的被窝里做着美梦。然而为了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有那么一群人顶着冬夜的严寒开始执行他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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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当日凌晨被依法传唤的其余12名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依法转为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句老话说的好:冲动是魔鬼,冲动是一副手铐也是一副脚镣,冲动是永远吃不完的后悔药。遇到问题,还是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为好,切不可故意毁坏财物,最后得不偿失,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治」凌晨出击集中传唤——15名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嫌疑人受惩(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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