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德阳试点推行“学法减分”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四川在全国率先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以下简称“学法减分”)便民利民新举措。3月1日起,我省将在德阳、资阳、巴中、凉山四个市(州)试点推行“学法减分”。4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推行。

问:什么是“学法减分”? 答:学法减分”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这里的“减分”是指在机动车驾驶人已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

问:申请参加“学法减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毕本人名下交通违法且未记满12分方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问:如何参加“学法减分”?A

答:试点期间,持有德阳、资阳、巴中、凉山市(州)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通过手机安装“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申请参加网上“学法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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