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時評|把流量用好,就是照亮人心的明燈

青年時評|把流量用好,就是照亮人心的明燈

青年報·青春上海評論員 陳宏

就像站在路燈下,有人看得到陰影,有人看得到光明。流量亦如此。

青年報·青春上海昨天的評論《流量不是原罪,扭曲的三觀才是》,引發了不少的共鳴。一些讀者說,無法理解將一名盜竊人員當“偶像”的行為,更無法理解還有人能堂而皇之地想將之“流量變現”。

成熟的人,不會幻想“天下無賊”,從這樣的事件中知是非、明善惡,才是媒體關注、批評這些現象的意義所在。固然有“燈下黑”,但路燈多了,整條路就會是我們期待的光明大道。流量不是原罪,用得好了,它就可以成為那一盞盞路燈。

用得好,讓公眾安心和溫暖的例子不少。這些天,潘粵明主演的網劇《龍嶺迷窟》關注度挺高,加上他此前潛心演技,主演的《白夜追兇》也是爆款,所以,他最近也是不錯的“流量”。他用在了什麼地方呢?給湖北帶貨——昨天,人民日報邀請他和薇婭為湖北做一場公益性的小龍蝦帶貨直播,戰績驕人。

在此前,同樣是直播銷售界頂流的李佳琦,聯手網絡上極有人氣的央視“段子手”主持人朱廣權,組成“小朱配琦”組合;藝人王祖藍和央視主持人歐陽夏丹的“誰也無法祖藍我夏丹”組合,也都在利用自己網絡上的人氣,給湖北商家公益帶貨。

這些“流量”來推銷,公眾們不僅錢掏得心甘情願,還都“從心暖到胃”,即使“為湖北胖三斤”也都無怨無悔。

有人覺得,沒有炒作,無法造就“流量”。這是對流量的誤解,一個“頂流”或許不缺話題甚至爭議話題,但他的本質,應該是靠本事吃飯。因為他壓箱底的本事在,大家關注,如果他再幽默點兒、也知道和公眾積極互動,運用好新媒體的傳播規律,他就會成為“爆款”。

“流量”說到底是公眾關注度,也是一種社會公共資源。公器私用,引起反感是必然。用在公眾領域,給社會帶來積極向上的能量,是它的天然使命。

公器公用也能帶來“反哺”——當你用自身的流量為公眾謀福利時,公眾也會給你反饋最正面的形象,這對個人事業的長期、穩定發展,都是最好的“廣告”。

公眾給予關注和流量,流量獲益者造福社會,這才是健康良好的生態循環。但這個生態,不能只靠道德約束。法律、道德、輿論,都應該發揮自己的作用:在“流量”使用違法違紀時,法律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介入;在“流量”已經公然違背公序良俗時,道德和輿論監督來卡位。就像我們沒法阻止有人去惡意消費大衣哥,但在狂徒肆意踹門闖入時,我們可以給他一個行政拘留。

圍觀產生力量,流量改變中國。我們期待,賺流量“快錢”的土壤少一點,正能量的“頂流”多一點,這樣的社會,才是我們守望相助的港灣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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