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檢察:訴前檢察建議 守護革命舊址

彰新寨會議舊址是著名的革命紀念地,在解放戰爭時期曾作為中原野戰軍駐地,時任中原野戰軍高級幹部的鄧小平、劉伯承、陳毅、李先念、李達等曾在此戰鬥和生活過,在我黨歷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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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彰新寨會議舊址卻因歷史改建、遷建等原因,導致破損問題突出,影響了社會公眾前往瞻仰、緬懷革命先烈,損害了“會議舊址”的文物價值,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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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社旗縣檢察院向縣文廣旅局等相關行政單位公開送達南陽市首例文物保護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職,力促相關文物得到妥善保護。


1948年6月5日,中原野戰軍高級幹部會議在此召開,會議期間通過了鄧小平同志起草的《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土改與整黨工作的指示》(六六指示)及劉伯承同志著名的《關於中原區的任務和行動的報告》,為中國解放戰爭的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彰新寨會議舊址於2006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確定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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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縣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能中發現,該舊址周邊有大量生活垃圾傾倒,部分房屋房頂破損、牆體開裂、牆皮脫落、門窗老舊,且缺少反映真實歷史的實物檔案資料,無法達到紀念緬懷的功能,也難以滿足群眾的參觀瞻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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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此線索,社旗縣檢察院迅速派人開展調查核實,組建了以副檢察長王韜為主辦檢察官的文物保護公益訴訟辦案組,啟動公益訴訟訴前調查程序。

為收集固定證據,該院先後3次啟用無人機,對13000餘平方米的遺址以及以遺址為中心外延500米範圍進行航拍,對房屋破損程度進行檢查和確認,並拍攝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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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一個月的摸排調查和深入調研基礎上,該院層報省人民檢察院批准立案,引起上級部門高度重視,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薛長義親臨調研指導,調研組一行對該紅色文化舊址、烈士紀念設施及管理進行了仔細查看,詳細瞭解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並進行現場辦公,與隨行人員交流了加強改進紅色文物和紀念設施公益保護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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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書記餘廣東、縣委政法委書記李哲多次聽取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彙報,親自安排、親自審定會議方案,並作出具體指示,對全縣各級各部門支持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為全縣開展和推進公益訴訟工作明確了目標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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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縣檢察院在調查核實後,召開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文物保護)公開宣告會,向對該文物保護負有監管職責的縣文廣旅局公開宣告送達訴前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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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宣告送達活動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惠大新主持

政法委書記李哲、副縣長韓嶺及縣委辦、縣政府辦、自然資源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文廣旅局、賒店鎮政府、城管局等部門負責人參加了現場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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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旭將檢察建議送達給與會的文廣旅局負責人李崢

收到檢察建議書後,李崢代表縣文旅局當場表態:“堅決整改,加快整改步伐,制定修復方案,爭取早日修繕到位,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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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達現場,王東旭專門就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的主要目的,向文旅局負責人進行了釋法說理。

他強調,對於彰新寨革命舊址的保護,我院按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的要求,在前期立案調查的基礎上,現在通過公開宣告的形式向文旅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目的就是督促部門履職盡責,爭取早日完成舊址的修繕維護。同時我們也將全程跟蹤問效,做好檢察建議的後半篇文章希望各單位理解這一層深刻意義,共同制定好修復計劃並儘快加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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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書記在講話中充分肯定了今年以來縣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取得的成績,指出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是縣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創新舉措,是加大對紅色文物的保護力度,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在傳承和弘揚紅色文化中重要作用的良好開端。

他強調,紅色文化遺址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彰新寨革命舊址是社旗紅色紀念文化中稀缺且不可複製的部分,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工作,同時整合誠信文化、紅色紀念文化、自然景觀等獨特的文化資源,及賒店古鎮、酒鄉小鎮、彰新寨革命紀念地等旅遊資源,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共同繁榮發展,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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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嶺副縣長及與會各單位結合自身職責就如何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積極交流發言。並希望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的同時,加大對公益訴訟的宣傳力度,充分運用輿論的引導、監督、評價作用,引起社會的關注和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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