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七部門出手 對違規派車平臺啟動聯合監管處置流程

備受大家關注的滴滴違規給不合規車輛派單一事,又有了新進展。今天下午5時許,市運管局公開發布消息:為進一步規範我市網約車市場,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15日,市交通運輸委、公安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網絡辦、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等7部門約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後,16日,市運管局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整改通知書》。16日以來,市交通執法部門加大了對火車站、長途站、商圈等區域的執法力量,重點查處違規網約車,截至25日,共計查處違規網約車76部。根據《關於開展全市出租汽車客運行業運營秩序專項治理行動的通告》和《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執法部門將對上述違章車輛處上限三萬元罰款。20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市交通運輸委等7部門提報了整改報告,據瞭解,整改報告中並沒有按約談要求及《整改通知書》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下一步,交通執法部門將繼續保持對違規網約車的查處力度,對查處的違規車輛將根據相關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市交通運輸委等7部門將按照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啟動聯合監管處置流程。

市運管局公開發布的消息,讀起來或許有些拗口。小編自我理解是:

1、七部門約談了滴滴,後來又下發了整改通知,滴滴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了書面報告,但是報告中,沒有按照七部門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不落實的意思,就是依舊在我行我素,也就是小編此前幾天發佈的,依舊在給不合規車輛派單。

2、啟動聯合監管處置流程的意思,按照之前發佈的消息,無論交通部等部門還是青島市出臺的規定,都要求滴滴平臺公司嚴格落實《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248號),立即對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整改,不得使用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的車輛、不具有合法從業資格得駕駛員提供服務,不得接入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應當保證一致。履行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確保持續依法、規範經營。如滴滴平臺公司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各相關部門將按照7部委聯合監管意見向省級、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報送違法違規情況,並建議採取暫停發佈、下架APP等措施。

今天發佈的啟動監管處置流程,話雖然短了些,但意義卻很大。如果真能按照之前表述的,採取暫停發佈、下架APP等措施,青島將成為全國首個採取該措施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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