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野廣告”專項整治活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市容環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開展“野廣告”專項整治活動,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區內所有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區及城中村範圍內的牆體、樓體、店面、門窗、地面、樹木、箱體、圍欄、線杆、燈杆以及其它建(構)築物上刻畫、噴塗、張貼、懸掛各類“野廣告”。

二、對刻畫、噴塗、張貼、懸掛“野廣告”的違法行為,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清除,並對行為人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以其5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組織者處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

對“野廣告”中涉及的製售假證(印章、公文等)、虛開假髮票、詐騙、違法開鎖、色情服務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對製作印刷違法虛假廣告行為的,由市場監督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三、對“野廣告”整治過程中抗拒、阻擾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方便市民生產生活,在街路和居民小區公共場地內選址增設便民廣告張貼設施,群眾發佈便民信息應當在指定位置張貼。

五、廣大市民要自覺愛護公共環境,維護城市形象,堅決抵制違法發佈“野廣告”等不文明行為,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對身邊破壞城市容貌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62588110。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野廣告”專項整治活動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