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闹市街头骑马撞伤对方致骨折! 赔偿20万!

  淮南一女子在闹市行走,不料身后有人骑马而来将她撞倒致重伤,但骑马者“肇事逃逸”。此后,交警找到了肇事者,但却认定此事不符合“交通事故”要素,认为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无奈之下,受伤女子只能将骑马者诉至法院。

2020年4月15日,记者从淮南田家庵区法院获悉,骑马伤人构成侵权,赔偿伤者20万元。


淮南闹市街头骑马撞伤对方致骨折! 赔偿20万!

淮南闹市街头骑马撞伤对方致骨折! 赔偿20万!

  2018年1月8日,淮南4名小伙骑马穿过闹市。此时,淮南市民顾女士正下班回家,行至大通消防队附近时,被其中一匹马给撞伤了。事发后,骑马男子离开了现场。

其间,顾女士的爱人接到路人电话后赶到现场,把顾女士送到医院检查。经检查,顾女士头部有骨折和挫伤的情况。

  由于顾女士伤势较重,当晚其爱人报警,之后警方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经鉴定,顾女士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

  民警介入后,现场走访得知肇事者是名男性。接下来,交警侦查了4天4夜,通过沿途监控一路寻找,在淮南市大通区找到了这4匹马的饲养处。

  面对警察,肇事者姚某称,这些马是亲戚家饲养做婚庆等庆典的,当天他和几名朋友骑着马上路,不料撞倒了路人,但他并没有故意逃避这件事。事发时,他下马拨打120,也给了顾女士200元,当时顾女士认为伤不严重就没有去医院。“把马送了回去,然后又回到现场,顾女士爱人已到现场了”。姚某说,后来他才知道把顾女士撞得比较严重。

  那这一事故该如何处理呢?交警部门表示,警方接到这起事故报警时也很懵。因为此前并未处理过骑马撞人的事故。而通过调查,警方最终确定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据了解,“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姚某骑马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顾女士受伤,不符合和具备交通事故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说法

  骑马伤人构成侵权赔偿伤者20万元

  为讨一个说法,顾女士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对于姚某骑乘马匹将顾女士碰撞摔伤的事实并无争议,且姚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损害是因顾女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4月15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综合分析判断确认,扣除姚某事发当日垫付的200元,应当赔偿顾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来源:安徽商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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