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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公佈了第三批排除加徵有效期延長商品清單(340億美元關稅排除清單內商品)。
據瞭解,原340億美元關稅第三批排除商品清單共有21項,商品排除有效期原定於2020年4月18日。本次獲得延長有效期的商品僅有8項,未獲得延長有效期的商品有13項。
具體內容如下:
排除情況
- 獲得延長有效期的商品:排除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4月18日;
- 未獲得延長有效期的商品:2020年4月18日到期後,移出排除清單,即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4月18日期間,可免加徵關稅,2020年4月18日起,恢復額外加徵關稅25%。
在此提醒近期出口美國的企業,務必慎重與美國客戶簽訂合同。
排除效力
無論美國進口商是否提交過排除請求,符合本次通知說明的商品,都可以獲得排除有效期延長一年。
排除有效期
本通知中宣佈獲得延長的商品排除加徵有效期為:2018年7月6日至2021年4月18日。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將發佈有關入境指導和實施的指示。
附:USTR通知原文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Notice_of_Extensions_for_Exclusions_Expiring_April_18%2C_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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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關務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