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针对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科学精准打击,取得良好战果。4月22日至23日,接连查获包括公安部下令缉查车辆在内的4辆套牌车,并从严做出处罚。
套
牌
案
一
套用桂R***77号牌的小型货车系公安部下令缉查的重点车辆。4月22日,大队“天网”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称该套牌小型货车出现在209国道某卡口。执勤民警立即带队前往布控拦截,岂料,这辆小货车却久等不至,失去了踪影。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卡口,搜寻车辆从某卡口离开后的踪迹。经过排查,最终将车辆最后落脚点锁定在覃塘区平田屯六村。
15时40分许,民警根据线索进入平田屯六村搜索,在村民黄某家门前找到了套牌车辆。经调查,该辆小型货车系黄某在2017年时从他人手中购买的带牌二手车,平时用做接工程活的交通、运输工具。
民警查实,黄某并未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无证驾驶、擅自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他做出暂扣机动车,罚款共计3500元的处罚。
套
牌
案
二
同日,大队另一组警力在覃塘区黄练镇开展道路交通勤务巡逻,至黄练镇马山村附近路段发现一辆车身老旧的白色面包车停靠在路边。怀疑该车系报废车辆,民警立即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却发现这辆号牌为浙H***57的面包车是套牌车辆。因无法联系车主,民警将车辆强制拖移,做了暂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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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案
三
4月23日上午,大队继续组织警力在209国道设卡检查过往车辆。11时10分许,现场查获一辆套用桂R***77牌号的绿色越野车,以及一辆套用粤T***C8牌号的灰色面包车,民警核实情况后,依法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交警提醒
伪造、变造和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不但扰乱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的管控,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请广大驾驶员勿心存侥幸购买或者驾驶假套牌车,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图文:谢琴美、三大队
采编:甘 霖、彭军秋
责编:莫清清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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