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煙臺開始伏季休漁 多舉措斬斷違法違規獲益途徑

膠東在線4月27日訊(記者 孫宗順 通訊員 周可明)26日上午,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煙臺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分別召開全省、全市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會議,對今年全省、全市海洋伏季休漁工作進行部署安排。2020年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相關漁船須在5月1日12時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漁開始後,將重點加強定置網場海域巡查,對不按規定休漁的違規網具將依法清理取締。

嚴格實施伏季休漁規定 嚴禁“地籠”使用

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海洋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定置作業(含鯷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我省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特殊經濟品種海蜇的專項捕撈生產,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繼續納入限額捕撈管理,具體方案由省農業農村廳另行通知。

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使用合法漁具採捕自繁自養貝類等漁業資源的,由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採捕天然貝類等漁業資源。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和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全年禁用)。嚴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委託的海洋漁業資源調查需租用漁船從事捕撈作業的,須向省農業農村廳(簡稱省廳)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省廳發放《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方可組織實施。

對違規者實施綜合處罰 讓其“得不償失”

2019年休漁期間,全市共計檢查漁船修造場點241個次,檢查各類漁船5551艘次,全市立案查處各類違規捕撈漁船465艘,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69艘,沒收違規捕撈漁具1萬多張。

今年,煙臺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漁業執法機構將加大對違法違規漁船的處罰力度,重點對漁船的捕撈行為、漁具漁法、證書證件、身份標識、定位終端、船員配備、安全救生設備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實施綜合處罰。

對特殊漁船違規的,按照“情節嚴重”情形採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違反伏休規定扣減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的比例為:2020年5月1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漁期間擅自轉移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1次的漁船,扣減其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5月5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漁期間擅自轉移停泊地點或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且拒不改正、年內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被國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掛牌督辦且經調查核實確認的漁船,列入黑名單,扣除其當年度全部漁業生產成本補貼;養殖漁船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從事捕撈作業的,每被查扣一次扣減其當年度50%的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無漁業生產成本補貼漁船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從重處罰並在集中扣押點按最高時限扣押,伏休期間禁止離港。凡擅自變更處罰標準或應扣減漁業生產成本補貼未告知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排查4600餘艘應休漁漁船 切斷非法獲益途徑

煙臺市有1萬餘盤老牛網和罈子網,定置網是否按要求起網休漁至關重要。休漁開始後,將重點加強定置網場海域巡查,派出市局直屬執法力量組織縣市區對定置網場進行全面清查。加強三級聯合,聯合省總隊第三支隊、第五支隊和縣市區保持高頻率、高密度、全覆蓋巡航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定置網漁船違規出海行為,確保全部按時起網,對不按規定休漁的違規網具將依法清理取締。

5月1日回港漁船排查清點是做好今年伏季休漁工作的重要內容,全市12個沿海縣市區共計4600餘艘應休漁漁船,5月1日12時之前,將以縣市區為單位,逐艘落實應休漁漁船回港停靠情況,對每艘漁船進行停港登記和清點造冊,對不按時回港的漁船依法處罰和警示教育。同時依法查處和驅離外省籍違規漁船,防止外省籍漁船滯留煙臺影響當地的伏季休漁秩序。

煙臺嚴控漁港碼頭,健全依港管船機制,針對往年個別小馬力漁船夜間出海偷捕等焦點問題,今年將提早防範、重點防控,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發揮好漁港港長製作用,落實好依港管船具體措施,堅決管嚴漁港碼頭。將執法巡查和管控範圍擴大到轄區內所有可能卸貨的商港、工業碼頭、漁船停泊點,切斷非法漁獲物上岸卸貨途徑。全市執法船保持常態化巡航檢查同時,發揮好小目標雷達和漁船動態監控平臺作用,及時發現並第一時間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