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豈容違規侵佔?興隆縣1公職人員被查處

“作為公職人員,真不該違規申請使用保障性住房。”近日,興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鄭某因虛假申請使用保障性住房被處分的事情,引發周圍黨員幹部的警醒。

2019年9月,該縣紀委監委收到鄭某違規申請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問題線索。鄭某是住建局幹部,其特殊身份引起了該縣紀委監委的注意。隨著對相關線索的核查,一起虛假申請使用保障性住房問題浮出水面。

事情還得從2017年說起。2017年8月,當時還在城管局工作的鄭某向街道辦東關社區提交了保障性住房申請,並承諾遵守相關政策規定。但是,鄭某名下有與其前妻共同購買的共有產權房一處,根本就不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政策條件。為了使自己“矇混”過關,他打起了“小算盤”。

2017年9月,在遞交申請的20多天後,鄭某到縣房管所將共有產權房屋變更為其前妻一人名下,讓自己成了一名符合條件的“無房”人員。由於鄭某的刻意規避、故意隱瞞,2017年10月,縣街道民政辦未查詢到鄭某名下房產等相關信息。就這樣,鄭某分到了一處本該屬於無房困難群眾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拿到鑰匙後,鄭某及其前妻搬進了該保障房並共同居住生活。

鄭某違規申請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群眾利益,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2019年11月,縣住建局對其保障性住房予以收回。鄭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9年以來,該縣共處置問題線索758件,立案271件,黨紀政務處分336人,組織處理324人。

“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損害的是黨和國家的形象,啃食的是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紀檢監察機關,我們要切實發揮監督職能,推動每一項民生工程真正惠及民心,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興隆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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