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强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2020年第333篇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强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4月14日至15日,由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昆区公安局局长黄强职务犯罪案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强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2019年1月12日,黄强因涉嫌行贿罪被赤峰市元宝山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18日,经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黄强执行逮捕。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数罪并罚。

此案,还采取了现场直播方式,向社会公开了审理过程。法庭将定期宣判!

来源:第三检察部 李树波

编辑:崔友 姜洪波

审核:苗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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