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53人审结7件29人

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53人审结7件29人

近日,元宝山区委宣传部联合区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李丽在会上介绍了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要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高位推动、科学谋划、精心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2018年以来,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53人,已审结7件29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1人,涉恶案件6件28人(有11人不涉恶)。在审结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1人判处拘役,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

二是加强线索排查。员额法官对所承办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上报案件线索20件,经进一步核实,发现涉恶线索3件,已全部移送相关部门。对市中院交办的15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部核查完毕。

三是强化“打伞破网”。

切实加大“打伞破网”力度,紧紧抓住“深挖根治”的要求,确保深挖彻查持续发力。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恶“保护伞”线索2件,已移送相关部门,其中1件已立案,1件正在审核中。

四是着力“打财断血”。坚持对涉案资产查办、管理、处置全程实行“专班专办”制度,成立了涉黑涉恶涉财产刑执行小组,加大“打财断血”刑罚执行力度。目前,我院判处涉黑涉恶案件中,判处财产刑5件,罚金43万元,没收车辆11辆手机11部,车辆变卖款23.15万元。对已经生效的2件涉恶案件财产刑,执结罚金4.06万元。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片、送法进校园、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李丽介绍说,在已查办的涉黑恶案件中,呈现犯罪团伙人数众多、组织严密,内部有较为细致的分工,社会危害时间长,涉及罪名多样性的特点,而且,犯罪活动呈地域性,犯罪团伙有固定的势力范围,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社会危害性极大,并就被告人宋树杰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案,王可心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两个典型案例情况予以通报。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下一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将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提高站位,政治责任再压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全院之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是着力提质增效,案件攻坚再发力。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拒绝人为的“拔高”或“降格,”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三是着力“打财断血”,执行实效再提升。常态化开展“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加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财产判项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查封、扣押等措施,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四是着力“打伞破网”,深挖彻查再深入。在刑事、民事、执行等工作中,进一步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对正在审理中的涉黑恶案件,严格落实“全程回溯”“一案三查”要求,对已审结案件开展“回头看”防止漏人漏案漏罪。

五是着力联动协作,工作合力再加强。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三长协商”机制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的功能,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统一证据采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六是着力建章立制,长效机制再完善。不断完善已经运行的制度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在专项斗争中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把握斗争规律,加强制度创新,并及时转化为“管长远”的制度机制成果,为扫黑除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提供支持和指引。

(谢绿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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