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強職務犯罪案件公開審理

—2020年第333篇

元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強職務犯罪案件公開審理

4月14日至15日,由赤峰市元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昆區公安局局長黃強職務犯罪案件,在元寶山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審理。

元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強職務犯罪案件公開審理

2019年1月12日,黃強因涉嫌行賄罪被赤峰市元寶山區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18日,經赤峰市元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黃強執行逮捕。在法庭上,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有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數罪併罰。

此案,還採取了現場直播方式,向社會公開了審理過程。法庭將定期宣判!

來源:第三檢察部 李樹波

編輯:崔友 姜洪波

審核:苗明磊

元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強職務犯罪案件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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