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事糾紛律師晏豔解讀涉稅犯罪相關特點及有關問題

涉稅犯罪案件的移送,是稅收執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現行稅收徵管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改進了我國的涉稅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那麼涉稅犯罪有什麼特點呢?今日晏豔律師為您解讀涉稅犯罪相關特點及有關問題。


北京商事糾紛律師晏豔解讀涉稅犯罪相關特點及有關問題


稅收籌

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晏豔律師表示分別是避稅籌劃、節稅籌劃和轉嫁籌劃。而其中避稅籌劃是納稅人採用“非違法”的手段,獲取稅收利益的策劃。對於節稅籌劃是納稅人採用“合法”手段,利用稅收優惠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獲取稅收利益的策劃。轉嫁籌劃則是納稅人採用純粹的經濟手段,利用價格槓桿,將稅負轉給消費者或轉給供應商或自我消轉的籌劃。

涉稅犯罪特點

(一)涉稅犯罪智能化

近幾年來,涉稅犯罪從一般的偷稅漏稅發展到虛開增值稅發票、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另外晏豔律師表示,利用網絡貿易偷逃稅款已經成為一個涉稅犯罪的新動向。對於此類案件的涉稅犯罪嫌疑人,一般上大多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也相對了解稅收工作的薄弱環節。當他們經過周密細緻的策劃,採取一些隱蔽性強、有一定反偵查水平的犯罪手段,也使得犯罪手段多樣。

對於涉稅犯罪的具體內容,晏豔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與當前稅制有關,如一開始偷稅、逃稅、抗稅的形式比較多。而到了後來開徵增值稅與實行出口退稅政策,才有了虛開增值稅發票與騙取出口退稅等新的犯罪形式。

(二)共同犯罪

對於共同犯罪這一點來說,晏豔律師表示單位犯罪較為突出,而涉稅犯罪嫌疑人與稅務人員勾結騙取國家稅款的犯罪也明顯在增多。因為涉稅犯罪的特點,這種犯罪形式多為共同犯罪、集團犯罪,犯罪牽涉到多人的現象比較嚴重。

(三)暴力程度降低

隨著近來法制觀念與稅收觀念的宣傳與普及,晏豔律師表示依法納稅逐漸得到人們的認同。也正是這樣的緣由,因此採取赤裸裸的抗稅現象普遍減少,涉稅犯罪的相關暴力程度降低。但新的犯罪形式轉向更隱蔽的方向。

(四)多種經濟犯罪交錯

由於涉稅犯罪涉及經濟,因此晏豔律師表示涉稅犯罪常常與其他經濟犯罪相互交錯。涉稅犯罪具有損害國家來滿足小集體或個人利益的行為。為達到此目的,涉案人員往往以“小金庫”的形式存入資金,隨後再拉攏、收買稅務人員。這種交錯共同作案,相互包庇,給偵查破案增加了層層困難。此種問題雖因稅收而起,卻絕非稅法能單獨解決的問題。

(五)案發後取證難

涉稅犯罪案件與其他犯罪案件相比,一是它的知情面小,知情人由於某種原因知情不報,且知情人往往是涉案人。二是它涉及的專業知識較多,不僅涉及稅收、會計專業知識,而且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知識。這就給偵查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師評析

對待涉稅犯罪,晏豔律師表示凡是犯逃避繳納稅款,抗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或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等罪,都會依法予以處罰。因此晏豔律師衷心希望,每一名相關當事人都能夠把“合法納稅,合法避稅”牢記在心,只有這樣,經濟的發展才能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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