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叫會計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計如何判斷是否虛開呢?

Think2017


虛開發票是入刑法的,這個會計自然要重視。

如何判斷呢?

一、最基本的是三流一致。

所謂三流就是指貨物勞務流、現金流、發票流。我們說三流一致就肯定不是虛開發票。如何三流不一致就涉嫌虛開。

簡單說,就是貨物或勞務是A☞B,那麼現金就是B☞A,這樣A才會給B開發票。

當然,現實業務不會這麼簡單,經常涉及多放交易。無論經過幾個環節,開頭和結尾必須是A與B才能算一致。

二、業務真實性更重要。

由於三流一致是理想狀態,也不能說三流不一致就一定是虛開。到底是不是虛開,是需要一個閉環的證據鏈條的。而只要業務真實發生,根據真實業務開具的發票,有時三流不太一致也不會被認定為虛開。

比如A給B簽訂合同為其提供勞務,而A僱C為B提供勞務,A又欠了D的一筆借款。這時A要求B把錢付給D,但是B需要給A開具發票。業務真實發生就不會認定為虛開。

無論如何真實業務也比例子複雜的多,而我們比較好把握的就是業務是否真實發生。發票開具有依據。


北辰漫談


簡淨軒認為,要想判斷是否為虛開,應該從庫存商品的變化來進行斷定。

現在還有好多企業是在稅務代理上記賬報稅,其中就包括給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代理上的會計,更難辨別經濟業務的真偽,一般的情況下都是企業要求開,就按照企業的要求開具。


對於在單位任職的會計,開票是否屬於虛開,單純從三流是否一致並不能判斷出來。相反,虛開的發票,在三流上反而做的比較好。比如合同流,在計劃開票前,肯定會簽訂一份形式上的購銷合同,而且還會按照合同的規定,提前向公司支付定金。


所以,從合同流和資金流無法斷定是否屬於虛開,發票流是會計能接觸到的,而且現在金稅三期之嚴格,想在發票上作假,是不可能的,發票都是真的,那麼關鍵就是是否兩個企業之間存在真實的經濟業務。


如果單位有倉庫,從自身來說,發票上的商品是否在本單位有購進入庫,和銷售出庫的手續,從下游客戶來說,是否提供了貨物簽收單,或者兩者之間是否有運輸單位和運輸單位提供的運輸發票,都是交易是否是真實發生的證明。


當然,還有一種商貿企業,賺的是差價,有些業務不入倉庫,直接從購進單位發往銷售單位了,這種情況是很難辨別業務的真偽的。會計在業務過程中,來不見貨,走也不見貨,所以即便是虛開的業務也無從辨別真偽。


這種情況有點無奈,同時稅務部門對商貿企業的一般納稅人嚴格管控也能說明這個問題。總之,記住一點,在真實業務基礎上開具的發票不是虛開,當然,如果發票開具內同和實際交易不一致也是虛開,比如在金額,品名,型號上存在較大差異的,也是跟實際交易不一致的。


簡淨軒語


如何判斷老闆的指令是否為虛開,提供以下幾點,供參考:

一、如果開具的是實物

1、銷售合同

公司是否有與客戶的銷售合同。銷售合同對開票和收款是否有約定,是先開票還是先收款。

2、看庫存

公司的庫存是否有這個實物(數量、名稱、型號、規格應當一致),如果有是否滿足銷售的各種需求。

3、看採購合同

如果公司庫存沒有這個實物,看公司是否有該實務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即使沒有合同,那公司是否在進行相關的採購動作。

4、看出庫

開票涉及的實物是否已出庫或物流發貨。

5、看是否三流一致

這個三流大家都知道,指合同流、貨物流和資金流,三流一致基本判斷不是虛開了。

金三系統,特別是實物的採購銷售,從產品出廠就開始監控了,一直到最後的消費者手中,實物的虛開很容易被系統預警或鎖定,個人認為這種實物的虛開很少了吧。

可能有一個漏洞,就是個人去稅局或郵局代開的時候,只需提供身份證、協議等相關資料即可,稅局或郵局很少去實質上查看個人是否有此採購,是否有庫存。

如果開具的勞務或服務

一、應稅勞務

這個一般和加工、修理、修配有關,要結合加工的實物、工單、料單、合同來看,如果沒有這個加工的實物,很大可能是虛開。

二、應稅服務

這個是虛開最氾濫、最集中、也最容易。

應稅服務,很難有與實物一樣有上游,有庫存,也不和勞務一樣有加工的對象,很容易包裝。

比如三流一致,協議/合同流、資金流、票據流,在這種情況下虛開,即使三流一致外人也判斷不出來;再加上信息流和服務流,5流一致,也能包裝出來。

在應稅服務上判斷是否為虛開,要看業務的全流程,看業務的實質,作為財務人員來講,這個全業務流程是不難了解的。瞭解後,很容易判斷是否為虛開。

只要業務是真實的,即使不具備三流一致或5流一致,也不能判斷為虛開。這個基礎,財務人員是有能力判斷的。至於聽老闆的開發票,還是根據真實業務開票,那就看具體的財務人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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