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4800多套“電子警察”已升級!盯牢“失格”駕駛人

駕駛證被吊銷、註銷或暫扣後,還繼續開車上路?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說,為進一步打擊駕駛證已被吊銷、註銷、暫扣期間仍駕車上路的“失格”駕駛違法行為,全市4800多套“電子警察”已進行升級改造,新增卡口抓拍功能,配合後臺智能識別比對技術,使“失格”駕駛人無所遁形。近期已有11名“失格”駕駛人被查獲。詳見↓

案例一

根據行動線索,寶山交警對涉嫌“失格”駕駛的楊某某的出行軌跡進行排摸,在多部門配合下,於4月26日對駕車出行的楊某某部署路面攔截,在菊盛路滬聯路北側將其當場抓獲。據調查,楊某某的駕駛證於2018年11月因超分被暫扣,期間多次違法駕車出行。寶山交警支隊依法對楊某某“駕駛證吊銷、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500元的處罰。

案例二

浦東交警根據行動線索,對嫌疑人宋某某的“失格”駕駛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後,決定上門抓捕。4月17日,民警至其位於浦東新區合慶鎮的家中,當場將宋某某帶回浦東交警支隊調查處理。在證據面前,宋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浦東交警支隊依法對其“駕駛證註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5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4月14日,青浦交警根據行動線索,電話通知涉嫌“失格”駕駛的谷某至青浦支隊接受調查處理。谷某對其“失格”駕駛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於次日至青浦交警支隊接受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青浦交警支隊對其“駕駛證吊銷、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拘留7日、罰款1500元的處罰。

自2016年大整治以來,為了解決“失格”駕駛查處難的問題,公安交警部門利用“大數據”手段,建設應用了“失格駕駛人違法行車分析系統”,並以此為支撐,部署開展了“深目”系列集中查緝專項行動,至今已開展13批次,累計查處各類“失格”駕駛違法行為1321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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