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红外线测温枪”检测参考标准

【关注】“红外线测温枪”检测参考标准

全球疫情爆发,人类命运共同体,面临新冠病毒在全球大流行的情况之下,额温枪、口罩、额温枪、防护服等防疫防控物品已经成为热门出口产品。今天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红外线测温仪的检测标准与您分享,更多咨询欢迎联系ALPHA检测顾问。

红外线测温仪:

红外线测温仪:针对量测人体额温基准设计,使用非常简单、方便。1秒可准确测温,无镭射点,免除对眼睛之潜在伤害,不需接触人体皮肤,避免交叉感染,一键测温,排查流感。适合家庭用户、宾馆、图书馆、大型企事业单位,也可以用于医院、学校、海关、机场等综合性场所,还可以提供给医务人员在诊所使用。

额温是测量额部的温度,额温主要受环境的影响比较明显,同时如果皮肤上污垢多、皮肤出汗以及其他的原因,都可以影响到额温的数值。目前疫情防控中,我们采用的是无接触的红外额温枪。

人体正常体温平均在36~37℃之间,超出37.1℃就是发热,37.3_38℃是低烧,38.1_40℃是高烧。40℃ 以上随时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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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认证:

CE认证是欧盟国家实行的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欧盟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检测标准参考:

IEC60601-1:2005+A1: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IEC60601-1-2:2014(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IEC60601-1-11:2015(医疗电气设备.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一般要求.并行标准:家用医疗保健环境使用的医疗电气设备和医疗电气系统的要求);

ISO80601-2-56:2017(医用电气设备 第2-56 部分:体温测量的临床体温计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要求)。


美国FDA 510(k)认证: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FDA 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它是最早以保护消费者为主要职能的联邦机构之一。对医疗器械的管理通过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进行的,中心监督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经销商遵守法律下进行经营活动。

检测标准参考:

IEC60601-1:2005+A1: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IEC60601-1-2:2014(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IEC60601-1-11:2015(医疗电气设备.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一般要求.并行标准:家用医疗保健环境使用的医疗电气设备和医疗电气系统的要求);

ISO80601-2-56:2017(医用电气设备 第2-56 部分:体温测量的临床体温计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要求)。


韩国KFDA或CB转证:

KFDA: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发的境内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依照《医疗器械法》,韩国卫生福利部下属的食品药品安全部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韩国医疗器械准入的法规门槛,基本分类为I、II、III、IV类。

检测参考标准:

ISO80601-2-56:2017(医用电气设备 第2-56 部分:体温测量的临床体温计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要求);

IEC60601-1:2005+A1: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IEC60601-1-2:2014(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IEC60601-1-11:2015(医疗电气设备.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一般要求.并行标准:家用医疗保健环境使用的医疗电气设备和医疗电气系统的要求);

ISO10993-5:2009(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 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ISO10993-10:20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 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中国:

依据NMPA 2017年8月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07-03-04体温测量设备,产品描述:用红外方法测量临床测量患者体温,通常用于测量患者耳道、额头部位温度;产品为II类医疗器械,由制造商所属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检测参考标准:

GB/T 21417.1-2008(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耳腔式);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安全 通用要求);

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备案条件

1、有与所生产的应急备案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对所生产的应急备案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2、生产红外额温计的,应具备满足产品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测能力,具备恒温房、黑体等检测设施以及与电气安全检测相适应检验设备。可通过各地方政府服务网查阅。

3、有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法规体系人员。

4、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公告)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需建立基本的采购、生产、质量、销售管理控制要求,并作好完善的记录,确保满足追溯性。


温馨提示

1、应急备案红外额温计的,企业须提供技术要求。

2、应急备案仅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效。

3、应急备案产品仅作为疫情应急产品。

4、除申请《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外,第二类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还需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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