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张玉环,有罪的7594天

此案得以伸冤首先是张玉环本人的坚持,其次是媒体的坚持,没有这两点,申诉材料都没人收!

建议记者将此事前因后果写一部报告文学,即便不一定能出版

27年申冤之路,此事的前因后果等等,可以把张玉环的经历压缩成一部报告文学出版了,里面该是多少心酸事!

从多少刑事案件中我们总结,

1不是你冤枉就判无罪;

2高喊疑罪从无的人办起案来却是疑罪从有;

3不是你申诉就有人接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是有些人的为官基本功;

4不是你老实巴交就不会被狗咬;

5放狗咬人的情节不只在抗日剧里有……

无罪的张玉环,有罪的7594天

若不是张玉环的坚持,或许大家都难以相信,竟然会有坐27年的冤牢案件!

当我们20岁出头的时候规划着未来,对以后美好的生活含有许多期许…

20岁出头,我们和另一半依偎在一起,筹划人生,品味生活中的酸甜苦辣

而彼时的张玉环,含冤入狱,妻离子散,如今出狱也与社会脱节太久,什么都不懂得。

审讯共有6份供诉,只有其中2份是认罪供述,而在这2份语不对案的供述,杀人地点,作案方式,抛尸方式,都与案件事实不符,却被当成了定案的证据。

一审被判决故意杀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蒙受冤屈的张玉环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诉。因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而二审维持原判,张玉环此次再上诉,被高院驳回了。

从被判故意杀人罪到2001年,他在牢中度过了6、7个年头。

此后不放弃上诉,狱中手写千封书信,依然是等了20多年才最终雪洗陈冤。

此案属于刑事案件中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

一、什么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相关法条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罪的张玉环,有罪的759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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