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聞輿論的理解與分析

在我看來,大眾輿論對司法公正利大於弊。開宗明義,概念先行。大眾輿論就是指公眾對社會事件、現象的態度和意見。司法公正其基本內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大眾輿論對司法公正的衡量標準是否推動了司法體系的良性發展。信息時代來臨,加快了人們對信息的接收速度與評判。人們對於法律意識的接收方式渠道多元化,素養在不斷提高對於事情的認知程度也在提高。因此我覺得大眾輿論對司法公正利大於弊。此外,我還有以下幾點理由。

第一,大眾輿論不但能提高人民對法律的關注而且能提高人民的法律素養。在大眾關注司法的過程中其實也是不斷學習法律,清晰得明白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這樣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對法律愈發明晰,增強人民的法律意識。這樣不斷在公民群眾中形成尊重法律的風氣,長此以往社會輿論的良性循環將為法治社會的形成注入不竭的動力,長此以往像王百這樣的幕後黑手會不會有所收斂呢。

第二,大眾輿論能夠促進司法公正,減少腐敗貪汙。輿論對司法審判的適當監督,使司法在公眾的監督下進行,使其司法過程公開透明,促進司法過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體制的完善。例如2013年起四川法院實施民事案件網上同步辦案,辦案情況可隨時在網上接受監督,此方案一經實施,錯案率明顯下降。另一方面,網絡輿論作為監督,增加了司法人員貪汙受賄的曝光率,在社會公眾的注視下,司法機關權利尋租的空間被極大壓縮,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現象能夠得到一定的遏制,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出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第三,大眾輿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法律體系的形成,推動法制國家的建設進程。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正在逐步走向完善的大發展時期。大眾輿論的意見反饋可以加速法律體系的完善,能夠及早的發現現有法律中存在的問題並且加以改善。孫偉銘酒駕案件就是一起很好的例子,大眾的討論直接促進了我國酒駕量刑的法律的完善。傾聽大眾輿論的聲音,符合社會共同的利益。

綜上所述,我認為大眾輿論對司法公正利大於弊。但是,凡是都要有一個度,這個度必須要把握好,否則就會出現司法不公正的現象。今年五月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指出,中國法院在加強司法公開過程中,要高度關注媒體與司法的關係,既要主動接受新聞輿論的監督,讓公眾瞭解司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又要防止不當輿論影響司法公正。所以,法院的法官的判決都應該以法律和憲法為基礎,不能把公眾的意願作為依據,因為公眾具有盲目性,容易受到他人的操縱,同時也不能受到其他部門或官員的意願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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