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
有序有效转产转型
日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
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
对竹鼠等45种野生动物
要积极引导养殖户
在今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
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通知
要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
对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
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要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
对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