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

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

內容摘要: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穩就業工作,完成好保居民就業任務,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大力實施穩崗返還、以工代訓,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用足用好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促進全區就業局勢和社會大局穩定:

一、加大穩崗返還力度:

(一)對2020年已經享受上年度穩崗返還50%失業保險費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將返還標準提高至100%。各市、縣(區)自發文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提高部分依據之前審核發放企業名單直接返還企業。

(二)從2020年1月1日起,凡參加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裁員率不高於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符合國家、自治區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的企業申請穩崗返還分別執行以下返還標準:

1.大型企業按照申請前連續12個月該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執行。

2.中小微企業,包括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且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的,按照申請前連續12個月該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的100%執行。

企業裁員率=(返還申請前第12個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返還申請前1個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返還申請前第12個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

(三)享受50%穩崗返還和已享受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一次。

二、大力實施以工代訓

(一)實施範圍。支持2020年1月1日起企業開展以工代訓,擴崗位、擴就業,穩崗位、保生活。

1.擴崗位、擴就業。支持各類企業面向新吸納勞動者開展以工代訓。

2.穩崗位、保生活。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的企業對在崗職工開展以工代訓。

(二)補貼標準。

1.對各類企業新吸納勞動者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2.對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2018年7月1日以後)、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較為困難各類企業對在崗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訓政策執行期限不變。

工作要求:各地要大力開展以工代訓,將以工代訓作為今年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組織領導和實施推動。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等開展以工代訓,支持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確保完成今年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各項目標任務。

截止時間:2020年12月31日

發文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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