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竹一男子無法乘坐高鐵,原因竟是這樣

“法官,請把我的銀行賬戶及限制高消費等措施解除了吧,我明天就把27000元賠償款履行完畢!”


日前,隨著被執行人劉某某

主動要求履行賠償款,

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也順利執結。

綿竹一男子無法乘坐高鐵,原因竟是這樣

事情發生在2014年11月23日

劉某某駕駛三輪摩托車與張某某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張某某搭載的李某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某系醉酒駕駛,與張某某負同等責任。

綿竹一男子無法乘坐高鐵,原因竟是這樣

後來,保險公司根據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書,向李某某足額支付了損害賠償款33229.02元。


但保險公司認為

因劉某某醉酒駕駛,保險公司有權向其追償,便將其起訴到法院。


後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劉某某於2019年9月30日前向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27000元,若未按約支付,保險公司將按賠償款33229.02元申請強制執行。

此後,劉某某並沒有如期履行支付義務,保險公司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綿竹一男子無法乘坐高鐵,原因竟是這樣

▶▷受理執行案件後

執行法官一面及時向劉某某送達法律文書,一面及時查控劉某某的財產狀況,並將其納入限制高消費。

但經過一系列查控措施,均未查詢到劉某某的財產。

正當法官一籌莫展之時,劉某某因外出打工無法購買高鐵車票很是著急,於是他主動找到法院,要求要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

最終

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劉某某第二天便將27000元的賠償款付給了保險公司。

綿竹一男子無法乘坐高鐵,原因竟是這樣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誠信,

是你我最大的財富!

請大家以此為戒!


◎ 信息來源:綿竹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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