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裝賣淫,觸犯了什麼法律法規?

近日,廣西出現一起男扮女裝賣淫被抓事件。據桂林生活網報道,4月13日,某男子鄧某與一名穿著大紅色上衣、濃妝豔抹的女子攀談的時候,兩人被民警控制住了。

原來民警已經盯著這名女子很久了。經過警方盤問,紅衣女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確實是經常在路邊拉客招嫖,被捕時正與鄧某商量價格。經過警方的進一步調查,這名紅衣女子的真身竟然是個男的!

其實這樣奇葩案例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2018年廣州有過這樣的案例,早在2015年,廣西南寧警方也抓捕過1名男扮女裝賣淫人員。

我看到熱搜的時候,是震驚了的,然後一搜,才發現是我消息太過閉塞,這樣的案件雖然說不算特別多,但是也絕對不稀奇。

本案中,一般的賣淫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說點題外話,這男扮女裝,帶有欺騙行為了,貨不對版。不知道當事人會不會有心理陰影。同時也說明,當事人確實身材好,不然也不能從事這個業務

不過,到底怎麼能做到不被發現的,這個確實是很神奇。

世道艱難,人與人之間還有沒有基本的信任了?

男扮女裝賣淫,觸犯了什麼法律法規?

想要獲得童叟無欺的服務,實難。

還是潔身自好吧,因為賣淫嫖娼被抓,實在不是什麼光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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