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紀實-重慶黑老大死刑現場圖片曝光 場面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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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女黑老大王紫綺個人資料:

中文名:王紫綺

別 名:三姐

國 籍:中國

出生地:重慶

職 業:重慶亮點茶樓的實際管理人

被抓時間:2009年8月7日被抓獲

俗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王紫綺的劣跡斑斑的犯罪勾當被一舉偵破,王紫綺也難逃法網。2011年王紫綺被執行死刑。

王紫綺之所以這麼飛揚跋扈,囂張暴戾,一個女人能在重慶為非作歹,其實她一直是在給最大的黑老大文強“打工”。王紫綺利用文強的資金和勢力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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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綺多年來累計的累累罪行,暴斂錢財,無視法律,最終走向滅亡,這也充分體現了她一直都是在自掘墳墓,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王紫綺,行內人稱“三姐”,是重慶亮點茶樓的創始人之一(另一個是王婉寧)。

2009年11月,有網友髮網帖稱,“三姐”王紫綺只是“亮點”的實際管理人,而“亮點”最大的股東就是文強。“亮點”每年年底開聯歡會,文強都會到場,而公司的其他幹部也會到場。

犯罪行為

1994年以來,王紫綺糾集社會閒散人員鍾光玉、陶銘古等80餘人,先後在渝中區開設亮點等8個賣淫場所,組織、強迫婦女賣淫,非法聚斂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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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襲逮捕

2009年8月7日晚11時許,重慶市渝中區警方組織200餘名警察,對位於大溪溝的“亮點”會所,發動突襲,一舉搗毀了該犯罪團伙。經過2個多月的追捕,以王紫綺、陶銘古,鍾光玉等三人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團伙成員50餘人,全部被抓獲。

黑色檔案

該組織通過實施組織賣淫、強迫賣淫、非法拘禁、行賄等犯罪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上億元。並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非法保護;為因為組織利益被關押、勞教的組織成員進行解救、提供生活費用;並用非法所得投資註冊成立了多家公司。十餘年來,通過實施強迫賣淫、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行賄等犯罪手段,強迫數百名被害婦女賣淫,並造成被害婦女2人重傷、5人輕傷、7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2002年5月,在王紫綺經營的“亮點賓館”內,因外地嫖客與該場所管理人員發生糾紛而導致持槍械鬥,致3人重傷、1人輕傷,製造了震驚市內外的“亮點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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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1994年,王紫綺與其妹妹王婉寧(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利益,在重慶市渝中區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開設“月馨美容院”為名,組織婦女賣淫。 1996年,陶銘古、鍾光玉到王紫綺、王婉寧開設的名為“月馨美容院”的賣淫場所負責管理從勞務市場誘騙被迫賣淫的被害婦女,並在王紫綺、王婉寧的領導、指揮下,組織被害婦女進行賣淫活動。為壯大賣淫場所的規模,王紫綺、王婉寧又以入股的形式邀約其兄王廷華及龔呂洪加入,又先後糾集被告人曾偉、張元平、周德紅等人,在渝中區以開設賓館、茶樓為幌子,大肆組織、強迫被害婦女進行賣淫活動,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綺、王婉寧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陶銘古、鍾光玉、龔呂洪、王廷華、曾偉為骨幹成員,以張元平、周德紅、任明亮等人為成員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結構嚴密,層級制約關係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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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兩人及其組織成員採取欺騙、引誘等手段,從本市渝中區的朝天門、儲奇門等勞務市場將務工婦女騙至賣淫場所,採取扣押被害婦女身份證明、敗壞被害婦女名聲、傷害被害婦女家人、扣留被害婦女賣淫收入、非法拘禁等方式對被害婦女進行人身、精神、經濟控制。

姐妹兩人及其組織成員對所控制的被害婦女制定極其嚴格的管理、懲罰規定,採用“法西斯式的管理”,禁止被害婦女與家人聯繫、不準對外透露賣淫場所內的情況,對被害婦女實行統一接送、統一食宿。組織、強迫賣淫活動中,指定專人定期組織對被害婦女進行賣淫技巧培訓;定期進行逃避公安機關查禁的“應急訓練”,對培訓不合格的婦女進行經濟處罰和毆打;每天還會下達賣淫任務,甚至在受害婦女“經期”、墮胎後也不例外,否則便被當眾毒打後,關進黑屋斷食斷糧好幾天。經過這種長期應急培訓,其間的小姐和管理人員具備一定反偵查技巧,這也是“8.7”大清查當晚所有“小姐”和管理人員選擇集體“沉默”的原因。

這些受害婦女不僅被強迫賣淫,還要受到男性管理員的性侵害,儘管王氏姊妹制定嚴格紀律,嚴禁男性管理人員與“小姐”發生性關係,但身兼管理和“打手”雙重職責的團伙骨幹陶銘古利用擔任茶樓主管的地位和強勢地位,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先後強姦多名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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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點證人

王紫綺的口供稱,為了獲得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一支隊支隊長、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的保護,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陳濤先後八次收受王紫綺所送的人民幣1.9萬元。王稱,不僅如此,這幾年來,陳濤經常打電話給她,前前後後找了13多個小姐。對此,陳濤當庭予以否認。陳辯解道,如果真是這樣,應該有電話記錄,而且還應該有嫖娼場所,公訴方應該出具相關證據。

王紫綺爆出另一大丑聞便是,陳濤不僅自己找“小姐”,有一次還曾經代同案被告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找她要過小姐。

對此,陳濤同樣予以否認,他解釋道:2007年春節,他和王紫綺一起吃飯,當時王紫綺帶來一高一矮兩個女孩,介紹說兩人都是亮點茶樓的。飯後,幾人一起去唱歌,在歌廳遇見了黃代強。後來的一天,他在武隆處理一個突發事件,接到了黃代強的電話,說他正在和文強一起唱歌,讓陳幫忙把先前那個高個子女孩叫來一起玩。陳濤於是打電話給王紫綺說了這個事。陳濤辯解稱,他當時並不知道高個子女孩就是“小姐”,只是以為她是洗腳妹,因此並不是“幫黃代強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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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王紫綺的供述,王立軍調往重慶之後,陳濤曾給王紫綺示警,表示,上面查得很兇,關於亮點的舉報很多,讓其收斂一點。對此,陳濤當庭表示:“沒有的事”。

審判判決

2010年8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5項罪名,對王紫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強姦罪等5項罪名,對該組織骨幹成員陶銘古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4名組織成員中,1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1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涉案的4名公安民警分別因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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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後,王紫綺、陶銘古等20人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高院提出上訴。二審開庭前,趙祥和、邱冬2人撤回上訴。2010年11月16、17日,重慶高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過法庭調查和辯論,合議庭充分聽取了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辯護人、檢察機關的意見和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重慶高院經二審審理確認,1994年以來,王紫綺等人先後將陶銘古、鍾光玉、龔呂洪等人糾集在一起,以王紫綺等人開設的美容院、茶樓、賓館等賣淫場所為依託,通過設置管理人員和職責分工,使組織成員之間形成較為明確的層級制約關係,形成較為嚴密的組織結構;該組織在1994年至2009年期間,通過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獲取鉅額經濟利益,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和進行獎勵、解救為組織利益被關押的組織成員以及向負有查禁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尋求非法保護;並大肆進行組織、強迫婦女賣淫、非法拘禁、行賄等犯罪活動,並在組織、強迫賣淫活動中因糾紛而引發槍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綺為組織、領導者,以陶銘古、鍾光玉、龔呂洪等為參加者的犯罪組織,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生活秩序。

重慶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重慶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對維持被告人王紫綺、陶銘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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