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少高薪時間自由 ,包吃包住工資日結,這樣的“工作”你敢要嗎?

誠聘“合作伙伴”

活少高薪時間自由

包吃包住工資日結

幹得好還有可能自立門戶當老闆

最後喜提“銀手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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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工作,你心動了嗎?

今天檢察君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帶有以上特點的犯罪行為——協助組織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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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課堂

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協助他人組織婦女包括男性賣淫,即為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為。

01

網上找工作,應聘成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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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步入社會要找工作的畢業生

和無一技之長的未成年人

他們通過網絡找到一份

在群裡發佈信息

回覆信息就能賺錢的工作

卻忽視了所發佈內容已經違法

案情速遞

在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張某、王某協助組織賣淫案中,二人的工作就是通過網絡在微信群裡發佈賣淫信息招攬嫖客,回覆微信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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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與正文無關

被羈押訊問時,他們覺得自己就是發了個微信消息,只要沒有接觸組織賣淫的核心行為就是沒有犯罪行為。這種自身法治意識淡薄、被金錢迷惑導致了他們誤入歧途。

02

老闆幕後操作,查處難度大

通過網絡這種新形式

工作人員根據老闆指令幹活

嫖資直接轉給老闆

對老闆的身份信息知之甚少

一人被抓獲其他人易於脫身

大老闆逍遙法外

容易在其他地方“另起爐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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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遞

在兩起協助組織賣淫案件中,涉案老闆微信暱稱相同,雖尚未落實身份信息,但有可能系同一人,也說明幕後老闆有在不同地點經營賣淫組織的可能性,導致打擊難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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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與正文無關

03

活少高薪,成為參與犯罪的最大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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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150-300不等的收入

而勞動付出僅為手機回覆消息

帶人上樓、挑人收錢

下午上班凌晨收工

巨大的誘惑讓他們心存僥倖

案情速遞

在楊某協助組織賣淫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因厭學逃學進入社會,KTV工作期間得知在賣淫組織工作工資高,主要工作內容就是用手機回覆安排嫖客的情況,其餘時間就是玩遊戲,還有地方吃住,日結工資高額且有保障,所以即便其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法律也沒有及時懸崖勒馬,最終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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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與正文無關

04

人員流動性大,協助最終成為組織者

這類犯罪成本低、收入高

讓很多人鋌而走險

前期只是接待協助組織者

後期自身“工作經驗”不斷積累

慢慢就變成獨當一面的組織者

社會危害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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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遞

在張某組織賣淫案中,其就是從“基層”幹起,經歷了兩次窩點被端,但“越挫越勇”,自立門戶,最終因組織賣淫罪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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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與正文無關

針對以上問題,檢察官建議:

加大偵查力度,從源頭治理犯罪

此類犯罪幕後組織者隱藏身份、流動作案、不同案件的幕後老闆暱稱相同的特點,應加強公安機關之間的協作,對於掌握的幕後老闆微信信息相互通報,通力合作,從組織者入手打掉賣淫團伙。

規範網絡秩序

網絡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網絡信息的管理,對敏感信息的篩選、鎖定應與時俱進,將網銷人員通過網絡對外發布的招嫖信息及時鎖定處理,切斷賣淫嫖娼活動的渠道來源,同時淨化網絡環境。

加大法治宣傳力度

利用掃黃打非等法制宣傳活動,大力宣傳賣淫嫖娼活動對社會秩序及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危害,尤其是對急於找到工作的年輕人,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高薪工作,不要抱有僥倖心理知法犯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來源:陝西檢察 、雁塔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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