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滿足三個條件就可能會被認定惡意透支!

2018年各家銀行收緊風控頻頻對違規用卡的持卡人降額封卡,明眼人都從銀行對信用卡收緊風控的這一舉措看到了一個明確的信號:信用卡跑馬圈地的時代結束精細化運作的模式已經逐漸開啟。那麼今天小編就來和朋友們說說卡圈裡流傳刷珠寶商戶會被銀行封卡降額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朋友們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吧。

信用卡逾期滿足三個條件就可能會被認定惡意透支!

其實隨著這些年來信用卡的發展,人們對於信用卡的依賴性逐漸提高,人們已經不在滿足信用卡的消費功能,根據小編了解,更多的人是利用信用卡融資,也就是朋友們常說的套現,在信用卡這個圈子裡至少有70%左右的持卡人或多或少有過利用信用卡套現的的違規行為。所以在這段時間隨著銀行風控持續收緊,信用卡圈子裡玩卡的人風聲鶴唳草木皆兵,誰也不知道降額封卡什麼時候會輪到自己,圈子裡各種傳言猜測此起彼伏,各種小道消息你方唱罷我登場。在各種傳言中信用卡刷卡消費珠寶類商戶會被銀行封卡降額被傳播得最廣相信的人也最多,那麼真相到底是不是這樣呢?我們以後在日常生活中是否真的不能使用信用卡在珠寶類商戶刷卡消費嗎?

根據小編了解,首先刷珠寶類商戶會被銀行封卡降額這個消息大約在2018年的9月份開始流傳,但是直到現在也沒有證實這個消息是真是假,我們都知道銀行對於信用卡的消費一向是很寬泛的,喜歡持卡人多元化刷卡消費,而且在珠寶店消費還是信用卡高端用戶的象徵,那麼為什麼會有消息說刷珠寶類商戶會被銀行風控呢?難道是整個珠寶行業招惹到整個銀行業了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同樣是收取0.6%的手續費銀行是沒有任何理由對刷珠寶類商戶區別對待的。

為什麼刷珠寶類商戶容易被風控?朋友們如果從銀行的風控角度看珠寶類的消費行為,首先珠寶不屬於消耗品並且保值性強,不存在短期多次購買的屬性。試想一下,沒有人會短時間內大筆多次的購買珠寶,這不符合大眾的消費習慣,所以當持卡人短時間多筆刷卡消費珠寶商戶,會被銀行列為重點風控對象,也就是說會有被銀行懷疑套現被降額的可能。其實這就和那些卡圈裡流傳如:多刷電器類、房產類、車產類會被銀行風控是一個道理,因為這些商戶類別都不是易耗品,不存在短期多次購買的屬性。

正規合理使用信用卡刷卡交易是不會被銀行風控降低額度的!符合大眾的消費習慣,合理合規的信用卡交易銀行是沒有任何理由降額或者封卡的,被銀行封卡降額所有的問題都出在不符合正常消費邏輯的套現上,偶爾大額消費一筆像珠寶類非易耗品商戶完全可以也無需擔心,銀行也不會刻意去風控持卡人的信用卡。當然假如朋友們半夜或者凌晨刷卡消費即使不是珠寶類商戶,就算是刷易耗品百貨類商戶銀行也知道你在套現,因為不是商戶的營業時間不符合正常的消費邏輯,即使持卡人說不是套現也不會有人信。

小編總結:在最後,小編告訴朋友們,銀行不會刻意針對任何一個行業,只要用卡合乎規則銀行也不會刻意針對某一個人。小編說句最實在的話,就算朋友們真是在套現也要將自己融入角色讓自己變成一個戲精,其實那些信用卡套現被銀行封卡降額的都是業餘演員。所以小編說,人生如戲,均是夢一場。希望這個資料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近年來,根據小編的不完全統計,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持續高位運行,而且案件數量大。可以說,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案件量佔全部八個金融詐騙犯罪的八成以上,而量刑明顯偏重,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不夠好,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明顯偏重,重刑率逐年上升。那麼到底什麼是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呢?今天小編就來和朋友們說說信用卡逾期滿足三個條件就可能會被認定惡意透支!朋友們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吧。

根據小編的不完全統計,,有些銀行機構同時通過刑事和民事兩個渠道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責任,有的銀行向公安機關批量移送惡意透支案件,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近日,小編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對原有司法解釋中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進行系統修改。而滿足3個條件,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

1、持卡人透支需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奧結合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單純的未按期足額還款的事實不算是“非法佔有”!所以不用怕,只要不是你故意不還,萬一逾期了也不會被認定為“非法佔有”。

2、“惡意透支”,超額、超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款的。。這裡的有效催收是指銀行在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後進行的,採用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悉的方式(比如持卡人換了手機號,銀行找不到持卡人,但是朋友們要注意的是非故意逃避的不算),兩次有效催收之間至少要間隔30天。

3、量刑數額調整。新司法解釋將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從原有一萬元上調至五萬元,暨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小編總結:現在有不少朋友都出現了債務壓力,根據小編了解到的情況,已經有不少持卡朋友出現了還款難的問題,差不多每個月都是在循環套現還款。小編想說的是,只有賺錢才能解決債務,畢竟延緩債務爆發也不能避免債務爆發,朋友們說是不是?當然,上面的3條小編希望朋友們能瞭解下,認真讀一下。畢竟現在銀行的催收人員素質也是良莠不齊,套路、忽悠、恐嚇、罵人的事情也不少,只多懂點規則,也能避免朋友們在困難時期再被銀行給套路,從而陷入無以挽回的境地。小編希望朋友們努力賺錢,早日上岸。希望這個資料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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