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女嬰不治身亡,父親砍殺醫生獲死刑,“萊蕪殺醫案”新進展:鑑定顯示醫院存過錯,與女嬰死亡有因果關係

2021年1月12日,“萊蕪殺醫案”罪犯陳建利的妻子孟洋拿到了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該鑑定由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技術室委託,鑑定事項為對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對孟洋之女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若存在過錯,診療行為與死亡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原因力大小。

意見書鑑定結論為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對孟洋之女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與被鑑定人孟洋之女死亡結果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而2016年患兒死亡後,萊鋼醫院曾表示其診療過程“零瑕疵”。

新生女嬰不治身亡,父親砍殺醫生獲死刑,“萊蕪殺醫案”新進展:鑑定顯示醫院存過錯,與女嬰死亡有因果關係

患兒死於新生兒敗血症 原因力評為“次要程度”

該鑑定意見由5位司法鑑定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婦產科學》、《兒科學》、《小兒內科學》教科書等法律、醫學規範,經討論後出具。

鑑定意見書依據現有臨床資料記載患兒臨床表現,以及血培養結果,患兒新生兒敗血症(大腸埃希菌)的病情可以明確,符合在新生兒敗血症(大腸埃希菌)的基礎上,繼發感染性休克、肺出血致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的臨床特點。

鑑定意見書認為,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下稱萊鋼醫院)在對孕婦孟洋的產科處理中,對其“胎膜早破,41W1D妊娠G5P1,RSA”的初步診斷具有依據,產科在對孕婦的產生處理和新生兒病情的邀請會診工作方面,符合臨床規範要求;對孕婦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依據尚不足,在針對新生兒出生後出現發熱、黃疸的病情診療方面,未能結合胎膜早破、羊水汙染的情況,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輔助檢查,在綜合分析患兒病情、及早規範性運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收入兒科後,醫院給與抗感染、完善檢查、氧療以及進一步給與NCPAP符合規範要求,但後續對於患兒出現休克表現的識別和處理上存在欠缺,對患兒出現肺出血的搶救中存在不足。上述情況反映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與新生兒死亡結果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對於損害後果因果關係中醫療過錯原因力程度的評判,該鑑定意見書指出,此為目前司法鑑定領域中最具困難和爭議的工作,本案司法鑑定系從技術層面對原因力程度進行評定,而非對過錯責任程度進行評定。鑑定意見書建議將該案中醫療過錯行為與孟洋之女最終死亡結果的原因力程度評價為“次要程度範圍”,是否妥當供法庭審理裁定參考。

是否偽造簽名已無法核實 對未屍檢原因做過說明

孟洋的代理律師符律師告訴記者,這個鑑定結果已是比較有利的,“因為事發後孟洋沒有第一時間獲得所有病歷,我們在代理案件後也發現醫院的病歷在患兒死亡3年後仍有變化,我們認為醫院沒有提交全部病歷,也對醫院提交的用於鑑定的病歷提出過異議,但依據這些病歷仍做出了醫院有過錯的鑑定意見,我們覺得對我們一方來說還是比較有利的,也體現了鑑定的專家們比較負責任。”

在整理病歷時,符律師曾發現病歷中患兒父親陳建利的簽名存在多種筆跡,她由此推斷陳建利的簽名有被偽造的可能,但因陳建利2020年6月已被執行死刑,病歷中的簽名是否偽造已無法核實,但符律師表示,庭審中她仍會再向法官提及這一點。

在此次萊鋼醫院提交的鑑定病歷中,有陳建利簽名的放棄治療同意書,是否曾同意放棄治療是醫患雙方一直存在的一個爭議。“我們就這個問題向鑑定專家委員會作出了說明,在患兒垂危之際,醫生讓陳建利簽署了很多份文件,但沒有向陳建利說明真實情況,陳建利文化不高,沒有仔細閱讀,他簽字是因為他以為這些文件是用於轉院治療的。”符律師告訴記者。

意見書還提到,本案患兒死亡後未經屍檢,本次鑑定無法從法醫病理學角度對其確切死亡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自身發育異常等問題給與明確,對完整評價醫院診療行為及診療行為與患兒死亡的因果關係具有一定不利影響。

是否屍檢是患兒死亡後,患兒家屬與萊鋼醫院的另一個重大分歧,萊鋼醫院曾表示不屍檢,不能證明其有醫療過錯就不會賠償。“醫療過錯的確定不是一定要屍檢,這一次的鑑定也沒有通過屍檢,醫院的行為讓孟洋和她的家人一直認為醫院是在拿屍檢當藉口,所以拒絕做屍檢,這裡面可能存在著雙方溝通的誤解。”符律師說。

索賠金額100萬基本不變

鑑定意見出具後,法庭要求雙方明確對鑑定意見的態度,原告方需提交一個賠償清單,確定索賠金額。符律師表示,2020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在民事訴訟中,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相關項目賠償數額,因此索賠金額與最初提出的100萬相比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目前本案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案情鏈接:

2016年1月19日,陳建利的二女兒在萊鋼醫院出生,新生兒評分10分。

1月20日,患兒發熱,1月21日患兒仍發熱,被轉入兒科觀察,傍晚死亡。

據萊鋼醫院出示的會議記錄顯示,孩子死亡當晚,萊鋼醫院連夜召開會議,經討論認為陳建利女兒的死因系嚴重感染引起的器官衰竭、敗血症,治療、搶救規範,措施得當,無半點瑕疵。

患兒死亡8個月後,陳建利因遲遲未能獲得醫生對其詳細解釋孩子死亡原因,且未能與萊鋼醫院談妥賠償,期間還遭遇了孩子遺體被院方扣押等情況,2016年10月3日情緒失控,以極其殘忍的手段砍殺了其女兒的主治醫生李寶華。

2019年5月,陳建利夫婦將萊鋼醫院告上法庭,向其索賠100萬元。

2020年6月12日,陳建利被執行死刑。

津雲新聞將對本案持續關注。


津雲新聞記者 顧明君

【版權聲明】本文由作者【津雲鋒聲】創作,獨家發佈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任何平臺不得轉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