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是否有必要進行規制?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外許多地區近期都出現了生活物資和防疫用品供應不足,價格上漲過快的現象。為了保障民生,各國市場監管機構積極響應,採取了一系列穩定物價的措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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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指出四種可被認定為哄抬物價的情形,包括生產者“不及時將已生產的產品投放市場的”;批發商“不及時將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轉至消費終端的”;零售商“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的”以及同種商品的銷售“超過1月19日前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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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佈《應急響應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意見》,規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哄抬價格:1) 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

原價,在1月22日後超出原價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2) 商品進貨成本變化,購銷差價額未與1月21日前保持一致並擴大的;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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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9日,山東省發改委和市場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疫情解除前,對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即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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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國外政府部門近期採取的相關措施有:


2020年3月4日,美國加利福利亞州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後,該州的反哄抬物價法(anti-price gouging statute)隨之生效。該法案禁止收到保護的物資漲價超過10%,包括住宿(含租賃房屋和酒店)、食品和飲品、應急物資(含手電筒、收音機、電池、蠟燭、肥皂、尿布等)、醫療用品(藥物、創口貼、酒精等)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2020年3月9日,美國佛羅里達州進入緊急狀態。以宣佈緊急狀態前三十天的平均價格作為基準,該州的穩定物價法隨即禁止生活必需品進行漲價。收到規制的商品範圍甚廣,可包括一切在應對災害時必不可少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食品、飲用水、冰塊、汽油等。


韓國政府宣佈在2020年2月5日至4月30日期間重點打擊口罩和消毒液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並將持續監控相關物資的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防止大幅度漲價,有違反行為者將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日本政府自2020年3月15日起依據《國民生活安定緊急措施法》禁止民眾轉售口罩獲利,違者將面臨最高3百萬日元的罰款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禁令使用於民眾從一切零售渠道獲得的口罩。


哄抬物價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是否有必要進行規制?

可以看出,海內外市場在疫情期間採取的市場規制措施無論是在廣度(不僅規制口罩、消毒液的銷售,還涉及其他各種生活必需品,甚至有食品和房租)還是力度(除成本變化導致價格提高以外,嚴格禁止漲價或只能小幅度漲價)上都非常相近。


但與此同時,也有不同聲音認為政府不應該直接干預市場價格,比如有一種說法認為,只有口罩漲價才能帶來更多的供應,眼下不讓口罩漲價,大多數人就會沒有口罩戴。那麼,從經濟學角度看,對所謂“哄抬價格”的行為應該如何界定,是否確有必要對其進行規制呢?


我們先從經濟學對價格機制的解釋說起。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認為,需求上升意味著消費者的支付意願提高,由此帶來的價格上漲可以吸引企業增加供給,結果就是“量價齊增”。市場價格起到了信息媒介的作用,將消費端的信息及時傳遞給供給端。例如,當人們對口罩的需求提高到一定程度時,零售商就會提高價格和追加訂單,從而將需求上升的信息傳遞給口罩廠。口罩廠無需知道需求上升背後的原因,僅憑價格波動就可以做出增產將有利可圖的判斷,從而及時響應需求的上升。


如下表所示,假設生產口罩的單位成本隨產量遞增(由於需要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資、梯度電費、原材料漲價等原因),於是當口罩的批發價從1元/只上漲到1.5元/只時,口罩廠增產不超過20%就是有利可圖的。反之,如果口罩市場是受到管制的,市場價格一旦觸及政府設定的“天花板”,如1.3元/只,口罩廠增產的幅度也會隨之受限,短期內很可能就無法填補供給的缺口。


哄抬物價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是否有必要進行規制?


說到這裡讀者也許會問,這難道不就說明了政府不應該干預口罩市場價格的上漲嗎,這不就是所謂的“不漲價就沒有口罩戴”嗎?其實恰恰相反。我們剛才介紹價格的作用在於及時傳遞需求上升的信息,讓上游生產廠商不僅知道要增產,還知道要增產多少。但是在公共安全緊急事態中,應急物資的需求信息已經全面傳遞到位,因此無需利用價格作為信息媒介,甚至此時價格還有可能傳遞錯誤的信息(如不必要的恐慌),因為大眾對應急物資的需求可能是盲目的。


以此次疫情為例,民眾對口罩的巨大需求早已直接傳遞給全社會,廠商無需觀察價格波動,也知道需求至少擴大了數十倍。短期內的口罩短缺也不是價格沒有上漲到位的結果,而是由於春節期間工人返鄉、物流停運以及各地嚴格落實隔離措施導致企業復工難(尤其湖北省還是我國重要的口罩生產基地)等因素疊加,再加上醫用防護口罩加工完畢後會有化學物質殘留,需要14天左右才能解析釋放,導致市面上口罩緊缺必然會持續一段時間。在這一背景下,即使任由口罩價格上漲,也難以在短期內增加供給。


哄抬物價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是否有必要進行規制?


接下來我們再從其他幾個角度簡要說明在緊急事態中,應急物資的價格大幅度上漲不僅是無益的,甚至還很可能是有害的


首先,

價格快速上漲可能會加劇民眾的恐慌,迫使民眾爭相囤貨,從而陷入“恐慌-囤貨-漲價-更加恐慌”的不良循環。這時候就需要政府出面釋放穩定公眾情緒的信息,揭露謠言。例如前一陣日本一些地區出現搶購衛生紙,就是因為有傳言說疫情期間中國將減少向日本出口衛生紙,而事實上日本人用的衛生紙大多都是國產的。


其次,如果不對價格上漲幅度加以限制,應急物資的供應者可能會通過頻繁地轉售甚至拍賣來牟利,結果就是銷售的中間環節增加以及銷售時間的增長,這都不利於保障應急物資的供應。例如,日本靜岡縣就有一名縣議員2月份曾在網上拍賣口罩,一組2000只的口罩最高以約17萬日元(1.1萬元)的價格成交,銷售總額888萬日元,在被曝光後被迫道歉並捐出全部收入。


再次,價格快速上漲還會誘發各類違法行為,例如商家橫向串謀價格、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甚至直接欺詐,影響公眾有效應對緊急事態。例如,有微商和小超市銷售三無口罩,有的一撕即破,有的假冒品牌n95口罩;還有人謊稱有口罩資源,利用虛假微信賬號詐騙錢財,迄今已有多人因此落網。這些違法犯罪行為觸犯了反壟斷法甚至刑法,不僅會直接損害民眾的利益,擾亂市場秩序,也會消耗執法資源。


不過也需要注意的是,價格監管仍應謹慎進行,否則可能會對市場造成不必要的干預,降低經濟效率。例如,2月5日,湖北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曾對一家藥店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立案調查,發現這家藥店銷售口罩的購進價格0.6元/只,銷售價格1元/只,因其購銷差價額高過湖北省文件規定的15%標準,被認定為哄抬價格。這一處罰決定在公佈後隨即引起公眾熱議。2月13日,洪湖市委宣傳部表示,有關部門已重啟處罰程序和購銷程序的調查。同日,《人民日報》正面報道了湖北某企業向零售藥店供應了130萬隻進價為1元的口罩,並要求零售商按2元/只的價格向民眾銷售,雖然購銷差價額達到了100%,但還是得到了湖北省市場監督局等部門的協助。由此可見,“哄抬物價”的認定標準也不宜過低,否則會影響可操作性。在口罩產能恢復前,除價格規制措施以外,地方政府還可以通過限購和預約措施,直接向居民分配口罩,如上海實行每戶預約購買,杭州、紹興、煙臺等地可實名預約、快遞配送等。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中國是世界工廠,醫用口罩產量佔全世界總產量的一半,現在國內全力動員恢復生產,中國未來勢必是全世界抗擊疫情的大後方。從嚴打擊哄抬物價行為,既是對本國民眾負責,也是為國際社會做貢獻。隨著國內疫情好轉,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我國已經從大量進口口罩轉而開始出口了。從3月1日至4月初,我國海關共驗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資價值102億,其中,口罩38.6億隻,價值77.2億元。

在這一背景下,充分認識市場與法治的關係,將會對恢復經濟發展和促進經濟效率有重要的作用。


【教授簡介】 伏嘯,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產業經濟學系講師,研究方向:產業組織,反壟斷經濟學與競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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