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一藥房口罩進價0.6元賣1元被罰,官方:違反兩條規定

據湖北洪湖市委宣傳部微信公眾號“今日洪湖”2月9日消息,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力以赴,組織力量,加強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場的價格及不正當行為監管,重拳出擊,堅決亮劍,從快從嚴查處哄抬物價、違規銷售、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

2月5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購進價格0.6元/只,銷售價格1元/只,其購銷差價額高過《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文件規定的15%標準,涉嫌哄抬價格。目前,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案調查終結,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人民幣42630元。

截止目前,市場監管局累計出動檢查人員4089人次,檢查農貿市場411個次,檢查餐飲服務單位13773戶次,關停1367家,勸退預定“團年宴”1196桌,改打包203桌。檢查野生動物經營場所405個次,檢查足浴洗浴中心100家,關停100家。檢查防控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單位1652家次,督促全市171家零售藥店全部營業。檢查小超市951戶,關停866戶。全局共發放口罩10000個,印發各種政府令、通告共3400份,張貼疫情防控宣傳單1000份,行政警示通知書2700份,約談企業負責人50人次。受理投訴件舉報件103起,立案6起,移交1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11萬元。調撥醫用口罩50萬隻,防護服1000套等。

湖北洪湖一藥房口罩進價0.6元賣1元被罰,官方:違反兩條規定


2月12日,湖北省洪湖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洪湖發佈”此事進一步發佈情況聲明:

2020年1月28日,因接到消費者投訴,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相關事實進行了調查,經瞭解,該藥房於元月23日從仙桃某公司購進一次性勞保口罩44000支,購進價格 0.6元/支,銷售價格1元/支,該批次口罩沒有中文標識。

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該藥房違反兩條規定:一是“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二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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