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趁丈夫出差與男子家中約會,是否可以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編輯:楊琴

觀點律師: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王麗

導語:在婚姻關係中,出軌目前成了影響夫妻關係最大的問題之一,很多無過錯方在得知配偶出軌後往往很是生氣,想通過法律手段來讓配偶和第三方得到懲罰,那對於出軌,法律究竟能處理嗎?

基本案情:小王因為工作原因經常出差,前段時間出差回來後鄰居旁敲側擊暗示自己老婆出軌,而且男方還曾到過自己家裡。小王便在自己家裡偷偷裝了攝像頭,結果後來幾次出差,都發現了有個男的跑到自己家裡和自己老婆約會。小王氣憤不已,想通過法律手段讓這兩人受到懲罰,能得到支持嗎?

妻子趁丈夫出差與男子家中約會,是否可以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綠帽子

一、 配偶出軌的,犯法嗎?如果離婚的,能否提出賠償?

“出軌”是一個泛泛的概念,在生活中我們將“婚外情”“與他人同居”甚至是將“重婚”列為“出軌”的範圍,上述案例中,小王老婆的出軌行為其實是婚外情,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婚外情的法律責任。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講,婚外情出軌行為屬於道德上受譴責的對象,並不屬於必定犯法行為。

上述案例中,如果小王基於老婆出軌的事實,主張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如果雙方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但是小王基於老婆的此種出軌行為主張損害賠償,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因為老婆的行為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四種條件之一。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基於本案案情,小王想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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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

二、那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追究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像上述案例中,僅從現有的證據證明老婆有“出軌”行為,並不能追究第三方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構成重婚罪或者破壞軍婚罪的,該第三方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 第三方如果明知對方已經結婚而與對方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

(2)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

以上兩種情況,可以追究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出軌需要提出什麼樣的證據,法院才會採納?

法院採納證據一般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考量。尤其是涉及到出軌的證據時,合法性往往是法院認定的重點。

當事人安裝攝像頭或者錄音、錄像設備在自己家裡從而獲得的證據是合法的,但若將上述各類電子設備安裝在第三人家裡或者辦公室,會侵害第三人的隱私權,由此取得的證據是無效的,無法作為證據使用。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對方當事人與第三人親暱的照片也不具備合法性,但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暱的照片,是具有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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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律師

如果是“捉姦”證據,從司法實踐來看,在自己家拍攝的照片,只要不傳播不涉及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利,被法院所認可的可能性較大。但是如果闖進別人家或者酒店,就是通過非法方式收集證據,該證據將不會被法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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