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三险”职工 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记者昨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市区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各用人单位需在5月31日前申报。


据悉,此次的申报对象主要是市区企业,不包括洞头区。要求用人单位在5月31日前,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年度内,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记者了解到,2020年度缴费工资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对企业而言,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录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
//wsbs.wzhrss.gov.cn/sionline/)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在线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后,再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暂未能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的参保单位,可以选择窗口申报的方式。选择此方式的企业需在5月2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于5月31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


此外,参保单位2020年1月1日(含)后办理新增、再参保、转入等人员,不属于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其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职工2020年6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用人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温州商报记者 诸葛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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