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样看深圳交警处罚无证和不戴安全头盔男子2000元?

钟国知声


严刑峻法 vs 法不责众的关系


我购买电动自行车也有一个多月了,前几天才偶然得知:骑行电动自行车鼓励佩戴头盔。于是我购买了头盔。

然后发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那就是骑行路上我所见到的数百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戴头盔的人可能不超过3个。还要加上我自己。


然后我找到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看有哪些我可能造成的违法行为,发现还真不少。

  • 15公里超速警示

符合最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时速超过15公里/小时后,就会有不断地警示音提醒。但我发现,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都取消了这个提醒。

因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是25公里/小时,这个速度实际上和普通自行车骑行的最高速度类似(远低于赛车级自行车),15公里/小时的速度实际上很容易达到,而警示音反复不断地提醒,会导致人非常烦躁。


  • 通行安全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北京市很多非机动车车道被机动车占据,所以很多时候不得不在机动车车道骑行。

不得逆行;

---- 某些路段,如果不逆行,可能需要多骑行数公里掉头。

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

--- 很少有人会在转弯前伸手示意。有的电动自行车配备了转弯灯提醒,也没有考虑在内。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如果按照15公里/小时速度,那电动自行车跑的还没自行车快。


  • 处罚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可以看到,在北京无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也要罚款1000元。那如果有人下跪就能免1000块,是不是需要交10万罚金的时候,可以多跪几次呢?




智汇元


我的看法:2000元罚款不合适,但适当的处罚有必要

我一直认为,深圳社会是一个多样性的社会,遍布着各种人群。有人开着上千万的豪车去吃饭唱歌,有人开着小小的电动车奔波讨生活,所以我们的各种规定应该保持一定的弹性化,同时兼顾现实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一些矛盾,但同时也需要广大车主自己进行自我监督。

1、电动车纳入交通管理制度是应该的

电动车不同于自行车这样的代步工具,是真正意义上的交通运输器材。既然是交通工具,那就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在深圳路上,电动车使用者不戴头盔、不遵守红绿灯指示等行为难道还少么?这样的做法,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负责任。因为,我坚决支持对电动车按照对应的交通规则进行管理和监督。

2、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更人性化

我支持按照对应的交通规则进行管理监督,但同时希望这些规章制度能贴切现实。以上面说的为例,50多岁的人使用电动车,一是可能自身出行不方便,二是需要用电动车来养家赚钱。罚款2000然后没收电动车,对于他来说,确实是难以接受,甚至会产生家庭的生存问题,所以会出现下跪求情这样的事情发生。

深圳收入水平差异太大,一般经常使用电动车的往往都是相对收入不那么高的人群。如果一味的套用交通罚款金额,对他们来说是难以承受的,甚至会带来极端情况的发生。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比如第一次罚款100,第二次罚款500等阶梯性的方法,来达到督促提醒的目的呢?

3、广大电动车的车主必须加强自我督促

因为电动车相对汽车来说行驶简单方便,所以很多车主也慢慢养成了不带头盔、随意过马路等不良习惯。要想改变这些不良习惯,一方面是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一方面也需要车主们自己多反省一下,比如戴上头盔,一分钟的事情,真的做到有那么难么?自己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绝疏忽大意,那么交通违章被罚款的事情不就能得到避免么?

总结一下,深圳电动车管理肯定会越来越严,以后出现上面提到的交警拦下检查的事情会经常发生。谁也不希望每次都用下跪这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所以在对应的交通管理规则没有太大的变化时,更多的还是需要车主自己对自己进行监督。


阿峰杂谈


50元以内就能起到教育的作用了,关键是急需要修建自行车道,没有道路让电动车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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