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燒香祭祖,燒掉近四十畝黑松

大小新聞客戶端5月4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任雪娜)近年全國都在提倡文明祭祀嚴防火災,但清明前後祭祀先祖引發火災的情況仍屢見不鮮。一旦引發火災,不僅給公私財產造成損失,還會觸犯刑法。

2019年4月1日10時許,王某攜帶祭祀用的香、黃紙及鞭炮到龍口市蘆頭鎮姜家村與寺後喬家村交界的山上祭祀時,將燒紙和香放在其丈夫墳前的一個空桶內點燃,並在桶內放一掛鞭。未等香火燃盡便下山,引發山林火災。2019年4月2日,經龍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鑑定,火災面積:有林地為36.58畝,樹種為黑松,按照林業資源清查調查方法,每畝平均株數為130株,平均胸徑8cm左右。王某於2019年4月1日到龍口市公安局投案。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王某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已賠償因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龍口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在祭祀過程中引發山林火災,給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案發後,王某能夠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其能夠賠償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與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王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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