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4月14日發佈的2020年第20號公告,自2020年4月15日起,將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所有綜合保稅區。
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是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徵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徵收關稅時,應一併補徵關稅稅款緩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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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1 15:06:33 佚名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4月14日發佈的2020年第20號公告,自2020年4月15日起,將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所有綜合保稅區。
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是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徵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徵收關稅時,應一併補徵關稅稅款緩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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