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定陶區人民政府網

東明縣人民政府網

瞭解到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成交公示

鄆城縣人民政府網瞭解到

擬徵收土地安置方案

詳細內容如下: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成交公示

2020-17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我局於2020年04月20日至2020年04月29日掛牌出讓2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地塊基本情況 :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二、公示期: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5月09日

三、 該宗地雙方已簽訂成交確認書,如果宗地的用途為住宅或商服則需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則應在30日內簽訂出讓合同,相關事宜在合同中約定

四、 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

單位地址:定陶區學東路A段139號

聯 系 人:王先生

電子郵件:

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

2020年04月29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東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東自然資規告字[2020]06號)

經東明縣人民政府批准,東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 7(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於 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5月26日 到 菏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易網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於 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5月26日 到 菏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易網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05月26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0年05月26日18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菏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易網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C2019-30 號地塊:2020年05月19日10時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時00分 ;

G11010號地塊:2020年05月19日10時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時00分 ;

G120401號地塊:2020年05月19日10時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時00分 ;

G120402A號地塊:2020年05月19日19時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時00分 ;

G120402B號地塊:2020年05月19日10時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時00分 ;

G190502號地塊:2020年05月19日10時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時00分 ;

G190503號地塊:2020年05月19日10時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申請人競得土地後,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提交書面材料明確新公司的名稱、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注意事項:
1、列入土地市場誠信異常名錄的,在參與土地競買時,將被採取以下約束措施:(1)按土地的起始價(底價)款全額收取競買保證金。(2)出讓合同約定分期付款的,適當提高首期付款比例或縮短餘款最遲繳納期限。(3)提高合同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由5%提高至8%。(4)提高土地利用動態巡視頻次。項目建設週期內,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現場巡查;項目實際開工、竣工等關鍵時點,及時組織現場核查。2、列入土地市場誠信黑名單的,禁止在當前行政區劃範圍內參與土地競買,因競買資格後審而競得土地的,成交結果無效.

八、 聯繫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繫地址:東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 系 人:陳先生

開戶單位:東明縣財政局預算股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明縣支行

銀行帳號:10009819944001000110001

東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張魯集鎮四合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四合村土地位於張魯集鎮四合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4965畝,其中:農用地0.496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482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074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557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四合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0.7448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魯集鎮政府、四合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張魯集鎮南李樓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南李樓村土地位於張魯集鎮南李樓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4965畝,其中:農用地0.496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482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074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557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南李樓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0.7448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魯集鎮政府、南李樓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張魯集鎮候垓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候垓村土地位於張魯集鎮候垓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4965畝,其中:農用地0.496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482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074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557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候垓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0.7448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魯集鎮政府、候垓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張魯集鎮於垓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於垓村土地位於張魯集鎮於垓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993畝,其中:農用地0.993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4.96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1490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5.114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於垓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1.4895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魯集鎮政府、於垓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張魯集鎮三李莊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三李莊村土地位於張魯集鎮三李莊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4965畝,其中:農用地0.496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482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074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557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三李莊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0.7448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魯集鎮政府、三李莊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張魯集鎮孟莊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孟莊村土地位於張魯集鎮孟莊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4965畝,其中:農用地0.496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482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074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557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孟莊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0.7448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魯集鎮政府、孟莊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張魯集鎮魯王集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魯王集村土地位於張魯集鎮魯王集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993畝,其中:農用地0.993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4.96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1490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5.114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魯王集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1.4895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魯集鎮政府、魯王集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張魯集鎮西溝李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西溝李村土地位於張魯集鎮西溝李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4965畝,其中:農用地0.496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482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074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557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西溝李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0.7448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魯集鎮政府、西溝李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張魯集鎮軒樓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軒樓村土地位於張魯集鎮軒樓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6.003畝,其中:農用地6.003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30.01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900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30.9155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軒樓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9.0045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魯集鎮政府、軒樓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水堡鄉趙垓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四合村土地位於水堡鄉趙垓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4965畝,其中:農用地0.496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482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074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557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趙垓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0.7448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水堡鄉政府、趙垓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玉皇廟鎮張衚衕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張衚衕村土地位於玉皇廟鎮張衚衕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993畝,其中:農用地0.993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4.96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1490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5.114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張衚衕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1.4895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玉皇廟鎮政府、張衚衕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玉皇廟鎮孫莊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孫莊村土地位於玉皇廟鎮孫莊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993畝,其中:農用地0.993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4.96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1490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5.114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孫莊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1.4895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玉皇廟鎮政府、孫莊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玉皇廟鎮劉口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西溝李村土地位於玉皇廟鎮劉口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1.4895畝,其中:農用地1.489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7.447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2234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7.6709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劉口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2.2343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玉皇廟鎮政府、劉口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玉皇廟鎮劉茂莊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劉茂莊村土地位於玉皇廟鎮劉茂莊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993畝,其中:農用地0.993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4.96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1490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5.114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劉茂莊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1.4895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玉皇廟鎮政府、劉茂莊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玉皇廟鎮五岔口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五岔口村土地位於玉皇廟鎮五岔口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4965畝,其中:農用地0.496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482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074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557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五岔口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0.7448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玉皇廟鎮政府、五岔口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菏澤2縣區共9地塊掛牌出讓!一縣18地塊擬被徵收,安置方案公佈!

根據鄆城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提供鄆城縣沿河風電場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徵收玉皇廟鎮東馬樓行政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鄆城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東馬樓村土地位於玉皇廟鎮東馬樓行政村地段,徵收土地總面積0.4965畝,其中:農用地0.4965畝(全部耕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鄆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待調整後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批覆後,按照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據實補償。

農用地位於第3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4825萬元。

(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0745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居)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2.557萬元,由鄆城縣財政局撥付到東馬樓村(居)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0.7448萬元,由鄆城廣潤新能源有限公司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鄆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玉皇廟鎮政府、東馬樓村(居)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閆國華

鄆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4月2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