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人民政府网
东明县人民政府网
了解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从郓城县人民政府网了解到
拟征收土地安置方案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2020-17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0年04月20日至2020年04月29日挂牌出让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二、公示期: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5月09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定陶区学东路A段13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子邮件: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04月29日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规告字[2020]06号)
经东明县人民政府批准,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7(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5月26日 到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网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5月26日 到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2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0年05月26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C2019-30 号地块:2020年05月19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时00分 ;
G11010号地块:2020年05月19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时00分 ;
G120401号地块:2020年05月19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时00分 ;
G120402A号地块:2020年05月19日19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时00分 ;
G120402B号地块:2020年05月19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时00分 ;
G190502号地块:2020年05月19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时00分 ;
G190503号地块:2020年05月19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提交书面材料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注意事项:
1、列入土地市场诚信异常名录的,在参与土地竞买时,将被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按土地的起始价(底价)款全额收取竞买保证金。(2)出让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适当提高首期付款比例或缩短余款最迟缴纳期限。(3)提高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由5%提高至8%。(4)提高土地利用动态巡视频次。项目建设周期内,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现场巡查;项目实际开工、竣工等关键时点,及时组织现场核查。2、列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的,禁止在当前行政区划范围内参与土地竞买,因竞买资格后审而竞得土地的,成交结果无效.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开户单位:东明县财政局预算股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
银行帐号:10009819944001000110001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四合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四合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四合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四合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四合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南李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李楼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南李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南李楼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南李楼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候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候垓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候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候垓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候垓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于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于垓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于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114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于垓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895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于垓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三李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三李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三李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三李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三李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孟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孟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孟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孟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孟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鲁王集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鲁王集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鲁王集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114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鲁王集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895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鲁王集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西沟李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沟李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西沟李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西沟李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西沟李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轩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轩楼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轩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6.003亩,其中:农用地6.00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01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900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9155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轩楼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0045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轩楼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水堡乡赵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四合村土地位于水堡乡赵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赵垓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水堡乡政府、赵垓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张胡同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胡同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张胡同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114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张胡同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895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张胡同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孙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孙庄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孙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114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孙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895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孙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刘口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沟李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刘口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4895亩,其中:农用地1.489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447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223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709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刘口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2343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刘口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刘茂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刘茂庄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刘茂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114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刘茂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895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刘茂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五岔口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五岔口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五岔口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五岔口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五岔口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东马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马楼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东马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东马楼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东马楼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