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文:從嚴從快批捕、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4月30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要求從嚴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針對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拐賣、拐騙兒童,成年人拉攏、迫使未成年人參與犯罪組織,組織未成年人乞討或進行其他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犯罪。依法懲處危害校園安全、監護侵害、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犯罪。堅持依法從嚴提出量刑建議,積極建議適用從業禁止、禁止令。

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表示,要依法懲戒、精準幫教罪錯未成年人。堅持懲治與教育相結合。對於主觀惡性大、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懲處,管束到位,充分發揮刑罰的教育和警示功能;對於主觀惡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從寬,實施精準幫教,促進順利迴歸社會。

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新時代檢察工作總體部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水平,現就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總體要求

1.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形勢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加速實現六個轉變:從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時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轉變;從對未成年人犯罪強調寬緩化處理,逐漸向精準幫教、依法懲治、有效管束、促進保護並重轉變;從傳統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向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全面開展司法保護轉變;從注重圍繞“人”開展犯罪預防,向更加積極促進社會治理創新轉變;從強調法律監督,向同時注重溝通配合,凝聚各方力量轉變;從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自下而上推動,向高檢院加強頂層設計,整體推進轉變。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未成年人檢察制度的框架初步形成。隨著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人民群眾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關注從“有沒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發展,提出許多新的更高要求。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部署,《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改,將賦予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的更重任務。但與此同時,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司法理念、專業能力、辦案效果、機制創新、監督力度等方面還存在很多突出問題,與新時代新要求相比尚有較大差距。特別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形勢嚴峻複雜,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多發高發,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生,未成年人保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較為普遍,嚴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未成年人國家保護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責任、地位,職責任務更加繁重,主導責任更加明確,必須下大力氣進一步抓實、抓好,實現工作質效明顯提升,確保取得新的更大成績。

2.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總體思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總體要求,積極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進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準確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規律,持續加強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更加深入開展,為保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全面落實到位,真正形成全社會保護合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貢獻。

3.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自覺把黨的絕對領導貫穿於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全過程,實現講政治、顧大局與講法治、促保護的統一。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優越性,立足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和承上啟下訴訟地位,積極充分履職,推動未成年人司法發展進步。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未成年人保護熱點、難點和痛點問題,加大未成年人檢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內在規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為指引,實行辦案、監督、預防、教育並重,懲戒和幫教相結合,保護、教育、管束有機統一,持續推進未成年人雙向、綜合、全面司法保護。實行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相結合,實現社會支持的體系化支撐、優勢化互補、共享化構建,不斷提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品質與效果。

——堅持標本兼治。注重結合辦案推動解決未成年人案件背後的社會問題,堅持督導而不替代,助推職能部門充分履職,凝聚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各方保護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堅持創新發展。按照“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沒有止境”的要求,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首創相結合,全面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形成更多可複製的經驗、模式,使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持續迸發生機活力。

二、從嚴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4.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持零容忍,嚴厲打擊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敵對勢力向未成年人灌輸極端思想、組織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和極端主義犯罪。突出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拐賣、拐騙兒童,成年人拉攏、迫使未成年人參與犯罪組織,組織未成年人乞討或進行其他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犯罪。依法懲處危害校園安全、監護侵害、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犯罪。堅持依法從嚴提出量刑建議,積極建議適用從業禁止、禁止令。上級檢察院對重大案件要堅持掛牌督辦,加強跟蹤指導。堅持和完善重大疑難案件快速反應、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機制。加強與偵查、審判機關的溝通交流,通過典型案例研討、同堂培訓、一體推行司法政策等方式凝聚共識,統一司法尺度,形成打擊合力。

5.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牢固樹立“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理念,拓展監督線索來源,完善監督方式,提升監督質效。對違反訴訟程序尤其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規定,侵犯涉案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行為,要及時監督糾正。注重強化與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等平臺的溝通與銜接,深入開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重點監督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偵、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積極推進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重點監督重罪輕判、有罪判無罪、特殊管教措施虛置、社區矯正空轉等問題,確保罰當其罪、執行到位。

6.持續推進“一站式”辦案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努力實現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詢問被害人同步錄音錄像全覆蓋,切實提高一次詢問的比例,避免和減少二次傷害。會同公安機關、婦聯等部門積極推進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詢問、生物樣本提取、身體檢查、心理疏導等於一體的“一站式”取證、救助機制建設。2020年底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場所。

7.加強未成年被害人關愛救助工作。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實現符合條件對象救助全覆蓋,重點加強對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等特殊被害人群體的關愛救助。主動協調職能部門,藉助社會力量,提供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法律支持等多元綜合救助,幫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擺脫困境。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健全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三、依法懲戒、精準幫教罪錯未成年人

8.堅持懲治與教育相結合。克服簡單從輕、單純打擊和幫教形式化傾向,對於主觀惡性大、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懲處,管束到位,充分發揮刑罰的教育和警示功能;對於主觀惡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從寬,實施精準幫教,促進順利迴歸社會。準確把握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標準,深入研究涉罪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犯罪心理,把個案情況吃透,將黨和國家有關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統一方針、原則,個別化、精準化運用到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對未成年人涉黑涉惡案件要準確理解刑事政策和案件本質,認真全面審查事實證據,從嚴把握認定標準,不符合規定的依法堅決不予認定。對擬認定未成年人構成黑惡犯罪並提起公訴的案件,要逐級上報省級檢察院審查把關。

9.深入落實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制度。強化對未成年人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科學把握社會危險性、羈押必要性和幫教可行性。改進社會調查收集、審查方式,科學評估調查質量,解決調查報告形式化、同質化等問題,努力實現社會調查全覆蓋,充分發揮社會調查在辦案和幫教中的參考作用。加強合適成年人履職能力培訓,推動建立穩定的合適成年人隊伍。委託心理、社會工作等領域專家開展心理疏導、心理測評等工作,規範運用心理疏導、心理測評輔助辦案的方式方法。準確把握附條件不起訴的意義和價值,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積極予以適用,確保適用比例不斷提高。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聯合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制定關於犯罪記錄封存的相關規定,協調、監督公安機關依法出具無犯罪記錄相關證明,並結合司法辦案實踐,適時提出修改完善封存制度的意見建議。

10.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履行主導責任,用符合未成年人認知能力的語言,闡明相關法律規定,發揮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作用,幫助其理性選擇,同時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參與、監督、救濟等權利。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程序分流作用,依法積極適用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擬提起公訴的,在依法提出量刑建議的同時,探索提出有針對性的幫教建議。自2020年開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總體適用率達到80%以上。

11.加強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機制建設。探索“互聯網+”幫教模式,促進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內容和方式多元化。引入人格甄別、心理干預等手段,提高幫教的精準度、有效性。加強對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的考察幫教,積極開展訴前觀護幫教,延伸開展不捕、相對不起訴後的跟蹤幫教,把幫教貫穿刑事案件辦理全過程。探索幫教工作案件化辦理。建立流動涉罪未成年人幫教異地協作機制,聯合開展社會調查、心理疏導、監督考察、社區矯正監督等工作,確保平等司法保護。

12.推動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體系。加強與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的配合協作,建立健全嚴重不良行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線索移送和早期干預機制,推動完善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家庭教育、保護處分等有機銜接的分級干預制度。認真落實《關於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意見》,積極推動解決招生對象、入學程序、效果評估等方面的難題,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的工作銜接機制,把保護、教育、管束落到實處,切實發揮專門學校獨特的教育矯治作用。全面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督促父母提升監護能力,落實監護責任。

四、不斷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改革

13.發揮統一集中辦理特色與優勢。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業務統一由未成年人檢察部門集中辦理是實現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的客觀需要。在辦案監督的同時,更加註重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幫教和救助。貫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更加強調監督的主動性、及時性和有效性。注重從所辦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發現線索,發揮與傳統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緊密相連的效率優勢,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14.突出統一集中辦理工作重點。認真落實《社區矯正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相關規定,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靈活運用派駐檢察、巡迴檢察等方式,加強對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監管未成年人活動的監督,配合做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推動對在押未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落地落實。以糾正脫管漏管、落實特殊矯正措施為重點,加強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活動的監督。切實強化監護侵害和監護缺失監督,穩步推進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收養、繼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補強未成年人重大利益家事審判活動監督“短板”。進一步加強對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民事行政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督。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絡信息傳播以及其他領域侵害眾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結合實際需要,積極、穩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15.有序推進統一集中辦理工作。檢察機關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原則上可由未成年人檢察部門統一集中辦理,沒有專設機構的,由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或獨任檢察官辦理,其他部門予以全力支持配合。穩步推進、適時擴大試行範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省級檢察院指導下開展試點工作。各省級檢察院可以擇優確定重點試點單位,打造試點工作“升級版”,促進試點成果轉化運用,推動“試驗田”向“示範田”轉變。上級檢察院要切實承擔對下指導責任,總結分析基層試點成效和經驗,推出一批體現未成年人檢察特色的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高檢院。爭取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

16.完善統一集中辦理工作長效機制。研究制定統一集中辦理工作業務指引,明確受案範圍、履職方式和工作標準。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民政、共青團、婦聯等單位的協作,完善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機制,建立內外部信息通報、線索移交、協商溝通、銜接支持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條件成熟時,聯合有關單位出臺統一集中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指導意見。

五、積極促進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

17.抓好“一號檢察建議”監督落實。把“一號檢察建議”監督落實作為各級人民檢察院的“一把手”工程,沒完沒了抓落實,努力做成剛性、做到剛性。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等溝通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中小學校、幼兒園以及校外培訓機構等開展調研檢查,建立問題整改清單,監督限期整改。積極推動健全事前預防、及時發現、有效處置的各項制度,跟蹤監督落實落地。完善問責機制,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失職、瀆職人員,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追責問責。深刻認識督促落實“一號檢察建議”的本質要求是把未成年人保護有關法律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真正形成政治、法治和檢察監督的“三個自覺”,以性侵案件為切入點、突破口,以“一號檢察建議”為牽引,助推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職,促進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

18.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和入職查詢制度。加快推進、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嚴格履行報告義務。積極溝通協調,聯合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門,建立教職員工等特殊崗位入職查詢性侵害等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統一管理,明確查詢程序及相應責任,構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防火牆”。

19.切實發揮12309檢察服務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作用。依託專區功能,及時接收涉未成年人刑事申訴、控告和司法救助線索。進一步明確涉未成年人線索的受理、移送和答覆流程,嚴格執行“七日內回覆、三個月答覆”規定,及時受理,逐級分流,依法辦理,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根據實踐需求,不斷完善功能,更新方式,逐步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的全覆蓋,構建起上下一體、協作聯動、及時有效的工作格局。

20.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維護的法律監督。立足檢察辦案,對製作傳播網絡違法及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特別是網絡遊戲管控、宣傳報道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校園周邊安全治理及文化市場整治,娛樂場所、網吧、賓館及其他場所違規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重點問題,加大監督力度,推動長效治理。探索通過支持起訴、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等方式,督促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庭等妥善解決涉案輟學未成年人的教育問題。對有關部門怠於履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依法通過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方式開展法律監督,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強對涉未成年人案件特點、原因和趨勢的分析,及時發現案件背後存在的社會治理問題,提出針對性、有價值的決策參考。推行向黨委政府專題報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制度,適時發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

六、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

21.穩步推進檢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至2020年底,實現全國四級檢察院院領導、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人員兼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推廣重慶檢察機關“莎姐”團隊等地經驗,鼓勵、吸納其他部門檢察人員、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加入法治宣講隊伍。聯合教育部等部門出臺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範。各級人民檢察院要督促法治副校長認真充分履職,確保法治教育效果,積極協助學校制定法治教育規劃、開設法治教育課程,推動提升法治教育和依法管理水平。

22.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認真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化檢校合作、檢社合作,制定普法活動週期表,擴大覆蓋面,努力滿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留守兒童、輟學閒散未成年人、中等職業院校學生等群體法治教育需求。根據實際需要,開展“菜單式”法治教育。充分發揮“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團作用,適時開展專項巡講活動。會同教育部出臺“法治進校園”工作意見,推進“法治進校園”常態化、制度化。

23.不斷豐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內容。加強法治教育課程研發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普法精品課程庫。圍繞校園欺凌、性侵害、毒品危害、網絡犯罪、“校園貸”等熱點問題,組織編寫圖文並茂的法治教育教材。鼓勵創作、拍攝未成年人保護主題的歌曲、話劇、微電影微視頻等作品。會同中央廣播電視總檯,持續做好《守護明天》未成年人法治節目,拓展節目選題、創新講述方式、豐富講述內容,打造特色品牌。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建立完善線上法治教育平臺,提高平臺的覆蓋率、使用率。會同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門,推進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綜合運用知識講授、體驗教學、實踐模擬等多種方式,提升法治基地教育效果。充分利用教育系統平臺,聯合推出優質法治教育網課。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線上和線下平臺建設,形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與實踐立體化工作格局。

七、持續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範化建設

24.加強未成年人檢察組織體系建設。認真落實高檢院機構改革有關要求,省會城市、較大城市的檢察院要設立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機構。沒有專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的檢察院,要有專門的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或者獨任檢察官,辦案組實行對內單獨考核管理,對外可以“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針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量大幅增加的新情況,加強研究論證,各地特別是基層檢察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未成年人檢察人員配備、辦案機構等進行適當調整。規範未成年人檢察內設機構運行,落實檢察官司法責任制。

25.強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管理。以工作質量、幫教效果為核心,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獨立評價與指標體系。省級檢察院要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對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獨任檢察官履職情況單獨評價。深化“捕、訴、監、防、教”一體化工作機制,明確同一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法律監督、犯罪預防、教育挽救工作依法由同一檢察官辦案組或者獨任檢察官負責。明確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受案範圍,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則上統一由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或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辦理,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辦理機制。推進辦案方式和專用文書改革,探索逐步將未成年人檢察特殊業務納入案件管理體制。常態化開展未成年人檢察案件質量評查,有效降低“案件比”,提升辦案質量、效率和效果。

26.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制度規則。修改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試行)》。制定下發有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未成年人黑惡犯罪、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等疑難複雜案件辦理規範或指導意見。準確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規律,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言詞證據審查判斷規則。

27.研編未成年人檢察案例。按照“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的思路,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難點、熱點問題,加大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研編力度。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抓好案例的挖掘、篩選、儲備、報送工作。加強案例意識培養,對於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努力辦成精品、成為典型案例。建立全國未成年人檢察案例庫。省級檢察院要總結、發佈典型案例。

28.推進“智慧未檢”建設。做好未成年人檢察部門部署應用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2.0版工作。加快推進未成年人幫教維權平臺建設。探索引入區塊鏈技術,提升特殊制度落實、犯罪預防、幫教救助等工作的精準性、有效性。注重未成年人檢察大數據建設與應用,加強對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園欺凌、輟學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侵害和缺失、未成年人涉網等問題的分析研判,提升未成年人檢察的智能化水平。

29.促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交流協作。做好未成年人檢察業務援藏援疆工作。加強全國未成年人檢察業務和人員交流,推動省際、市際未成年人檢察部門結對共建,引導加強直轄市、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少數民族地區等區域間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聯繫,舉辦未成年人檢察論壇,總結探索特色發展之路。組織全國未成年人檢察業務專家、骨幹人才赴工作相對滯後地區指導幫扶,促進未成年人檢察整體發展。

八、積極推進未成年人檢察社會化建設

30.加強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認真落實與共青團中央會籤的《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合作框架協議》,加強與各級共青團組織溝通協作,完善建設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的路徑和機制。緊緊圍繞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實體化運行、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內容、流程,進一步創新工作方式,打造實踐樣板。聯合有關部門強化督導,逐步擴大試點範圍,2021年力爭實現社會支持體系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廣泛適用。

31.促進社會支持體系工作不斷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務指引和評價標準。推動將服務經費列入辦案預算,完善績效管理和人才激勵機制,保證司法社工參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建立檢察機關參與司法社工人才培養機制,將社會調查員、家庭教育指導人員等納入培訓範圍,推動提升專業水平。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司法)社會服務中心建設,實現資源有效統籌和線索及時轉介。

32.規範未成年人觀護基地建設。加強和規範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觀護工作,鼓勵流動人口較多的地區根據工作需要在社區、企業等建立未成年人觀護基地,組織開展幫扶教育、技能培訓等活動。研究出臺檢察機關未成年人觀護基地建設指導意見,規範觀護流程、內容及經費保障等工作。

33.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發揮檢察機關承上啟下、唯一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職能定位,積極主動履行責任。爭取黨委政法委支持,聯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單位,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共同研究解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有效銜接。認真落實高檢院與全國婦聯會籤的《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

九、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組織領導

34.加強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各級人民檢察院黨組要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中長期規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專門工作彙報,研究破解制約未成年人檢察發展的重大問題。檢察長要親自出面,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協調有關部門解決重點問題。分管院領導要一線抓、重點抓、深入抓,組織實施黨組工作部署,指導、保障未成年人檢察人員依法充分履行職責。

35.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專業隊伍建設。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擴大覆蓋面,強化典型案事例的示範引領,不斷提高未成年人檢察隊伍綜合業務能力。用好用足“檢答網”,及時解疑答惑。加強崗位練兵,每三年舉辦全國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競賽,省級檢察院定期舉辦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競賽,發現、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熱愛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專家型人才。逐級、分類建立未成年人檢察人才庫,為未成年人檢察業務骨幹提供成長成才平臺。保持未成年人檢察隊伍相對穩定,對於未成年人檢察條線的先進模範、全國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競賽標兵能手、“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團成員、《守護明天》主講人等,要儘量留在未成年人檢察崗位,充分發揮“傳幫帶”作用。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品牌建設,發展好已有特色品牌,增強示範和帶動效應。

36.切實抓好廉政建設。強化未成年人檢察隊伍廉潔自律意識和職業道德養成,及時排查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廉政風險點,扎牢制度籠子。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官權力清單和案件審批制度,檢察長、分管檢察長和部門負責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幹預、過問案件“三個規定”,做到凡過問必登記。

37.重視理論研究和國際交流。充分發揮高檢院專家諮詢委員會、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委員會以及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專家顧問的作用,凝聚法學院校、科研單位研究力量,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基礎理論和實務應用研究。積極促進未成年人檢察、未成年人司法學科建設。加強未成年人檢察研究基地建設,鼓勵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相關課題研究。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工作,結合實踐提出意見建議。高檢院深入推進重大課題研究,適時提出《未成年人司法法》《未成年人刑法》等立法建議稿,並向社會發布。加強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救助兒童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借鑑吸收域外先進經驗。

38.鼓勵探索創新。高度重視創新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特殊引領示範作用,建立崇尚創新、鼓勵創新的激勵機制。加強對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的指導、評估、考察,及時進行總結規範,形成可複製的經驗,成熟一個,推廣一個。

39.做好宣傳工作。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檢察領域意識形態工作,建立預警、應用和處置機制。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臺,講好未成年人檢察故事。利用“六一”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檢察開放日、新聞發佈會、發佈典型案事例等多種方式,介紹檢察機關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工作舉措及成效。加強宣傳工作中的隱私保護,維護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正確引導輿情方向,形成良好輿論氛圍,促進“本在檢察工作”“要在檢察文化”“效在檢察新聞宣傳”的有機統一。

原標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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