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還要籤“三方協議”?原因令人咂舌

前幾天帶娃在公園玩,三個阿姨聚在一起嘮家常,阿姨A說B:“你這可這不錯,說成一宗親事就是小一萬,一年來個三四個就行了,況且還是無本買賣,不費力不費勁的”,我好奇的問道:“為什麼要這麼多錢啊?”,阿姨B一臉驕傲的說:“我們可都是擔著責任的,結婚都要籤協議的”,籤協議?莫不是現在農村人也都開始前婚前財產協議了,這麼時髦,我心中疑惑。阿姨接著講道:“不知道吧,現在彩禮動輒十大幾萬,所以我們媒人在雙方結婚前,都要組織籤個三方協議,以防萬一中間離婚了,倆家再為彩禮鬧矛盾”,原來是這樣,我覺得很是稀奇,後來正好親戚家聚會,我就把這個當稀罕事跟大家說了,沒想到一個大姨平靜的說道:“這都是正常事,就說我們村xx家吧,去年兒子結婚,女方要了18萬,這不還沒一年就要鬧離婚了,這錢不是小錢,可不得說道說道”。

結婚還要籤“三方協議”?原因令人咂舌

說到底還是緣於高額彩禮啊,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婚姻就像是市場貿易,由於男女比例差,女方是囤積居奇,男方是千金難求。就說說我周圍區域這些年的彩禮漲幅:

2015年周邊地域的彩禮平均都是在6-8萬之間;

2016年彩禮標準漲到8-10萬,車、房是加分項;

2017年彩禮標準漲到10萬出頭,車、房是必須的;

2018年彩禮標準直接衝到12萬多,車得是10萬以上的、房得是三室的;

2019年我已經聽說好幾個都是18萬了,車。房就不要提了,就像要求是男的一樣,成了硬性要求。

結婚還要籤“三方協議”?原因令人咂舌

普遍農村人,糧食的收入一年不過1.5萬左右,男丁出門打工,好的話一年能攢下來5萬塊,滿打滿算一年收入也就是個6萬左右。房子首付15萬、車子10萬、彩禮18萬,再加上裝修請客什麼的3萬多,就是小50萬,大概是一家人10年多的收入,況且後期還要還二三十年的房貸,每一個有兒子的家庭都是在負重前行。

有閨女的家庭說別人都這樣,要錢多了他們才知道心疼,不敢給氣受。現在村裡的婆婆何止是不敢給氣受,都恨不得供起來了;

有兒子的家庭說,有錢還找不到呢,還真讓兒子打光棍啊;

“高額彩禮”是愈演愈烈,再也沒人比誰家女婿人好,比的是誰家給的錢多,有男孩的家裡也是隻要娶上媳婦就是“本事”。

而這其中,又有幾分真情,“三方協議”也真的能保障婚姻的幸福嗎,真是無從得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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