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用人单位如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近日,人社部发布(2020)33号函件,函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在疫情期间书面劳动合同不方便订立的情况下,电子劳动合同一跃成为新的热点话题。

但是,有的企业和HR会认为,这不是什么新的话题,单位在疫情之下早就通过在线的形式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通过这种方式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和人社厅函件中所述电子劳动合同是一回事吗?

疫情之下,用人单位如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1、什么是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确立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2020〕33号回函指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因此,只要符合《电子签名法》有关电子签名的要求,确保电子签名做到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未改、原文未改,就能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3、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书面的合同?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是否仅限于纸质的载体,劳动法律目前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019年4月23日,《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所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视为符合书面形式。


4、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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